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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明年起正式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2016-12-25 09: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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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25日電(記者 席敏)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近日出臺《關於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正式啟動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根據這一意見,山東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享受醫療待遇的參保人員將納入保障對象。職工大病保險採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一定補償。

山東省規定,職工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每年職工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根據各市職工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2017年,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進行籌集。

山東省將以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為依據,確定職工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對參保人員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比例進行補償。2017年,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山東省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職工大病保險補償標準進行調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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