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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級法治示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

2016-12-26 08:51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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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記者從省依法治省辦獲悉,根據省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日前印發的《四川省省級法治示範縣(市、區)、法治示範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動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省級法治示範單位復核不合格將被撤銷榮譽稱號,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省依法治省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加強對省級法治示範單位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其在依法治省基層基礎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動態管理採取自查、日常督查和復核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各單位按照省級法治示範創建標準,每半年對創建工作進行一次自查。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門每年對本轄區內省級法治示範縣(市、區)、法治示範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督查,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各市(州)督查基礎上,通過書面審查、實地抽查等方式進行復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實地抽查,對示範縣(市、區)、鄉鎮(街道)每次抽查比例不低於30%,對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每次抽查比例不低於20%,對工作滑坡,有投訴、有舉報的進行重點抽查。

省級法治示範單位出現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執行不到位的;基層社會治理推進不力,效果較差的;未依法決策或依法辦事,造成不良影響的等六項情形之一將被限期整改。出現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因規範性文件與上位法不統一引發影響社會穩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事件的;發生因行政執法不當引發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的等六項情形之一將被撤銷稱號。

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每兩年開展一次統一的命名授牌。被撤銷榮譽稱號的,自撤銷稱號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記者 龐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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