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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出臺考核辦法壓緊壓實省級主體責任

2016-12-26 12:2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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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出臺考核辦法壓緊壓實省級主體責任
——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四梁八柱”性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印發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考核對象、內容、程序和結果運用、獎懲措施等具體內容,為確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脫貧任務提供了有力保障。《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考核對象鎖定省級政府,全面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辦法》嚴格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中央要“管住兩頭、放開中間”的要求,明確考核對象為22個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省級人民政府,強化對各級政府主要是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體責任的考核。同時明確,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二、全面聚焦精準脫貧,考核內容覆蓋搬遷脫貧全過程

《辦法》全面聚焦精準脫貧,重點就四個方面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一是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精準搬遷情況,確保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搬遷對象與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標記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一致;二是安置住房建設面積標準執行情況和搬遷入住情況,嚴守“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面積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的紅線;三是各級政府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安置住房建設補助情況,確保建檔立卡搬遷戶不因建房而負債、影響脫貧進程;四是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穩定脫貧情況,確保搬遷一戶、脫貧一戶。

三、建立激勵懲戒機制,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辦法》強調,要根據考核結果,對易地扶貧搬遷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通過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渠道給予獎勵或傾斜支持;對未完成年度任務或存在突出問題的省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反饋省級人民政府。《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啟動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陸續編制出臺《“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和《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制定了住房面積、土地、財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和《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易地扶貧搬遷專項建設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辦法》的印發實施,標誌著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四梁八柱”性制度體系建設全面完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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