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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規範民警執法行為 民警執法質量終身負責

2016-12-26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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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2月26日電(記者 鄭良)據來自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的消息,今年以來,泉州公安機關推進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對受案、立案全過程監督,嚴格實行案件四級審核把關,建立網上執法辦案新機制,實行民警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

有案不接、接案後不受案不立案、違法受案立案等問題在公安執法辦案中不同程度存在,甚至一些辦案民警利用受案、立案權力尋租。針對這一問題,泉州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均成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對受立案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發現、糾正受案、立案過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規範行為。

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案件四級審核把關制度,即:案件在調查終結後,要經過“辦案民警提出處理意見、辦案單位兼職法制員和主要負責人前期審查、法制部門全面審核、局領導研究審批”四個環節,才能最終作出處理決定。

建立網上執法辦案新機制。泉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積極推動“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的執法辦案新機制。案件信息必須錄入網上辦案系統,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個法定步驟,下一個步驟就無法進行,進一步強化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

嚴格落實執法崗位責任。執法辦案過程中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執法崗位責任制,嚴格落實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構建嚴密高效、標準明晰、環環相扣、責任捆綁的執法責任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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