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高廳[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加強高等學校實踐育人工作,提升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能力,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現將《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日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能力,加強實踐育人工作,進一步推進實驗教學改革,促進優質教學資源整合與共享,規範和加強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以下簡稱示範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範中心是高等學校組織高水平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教學基地,是教育部依託相關高等學校建設的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平臺。
第三條 示範中心主要任務是堅持立德樹人,聚焦國家人才戰略和社會發展需求,緊扣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目標,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創新實驗室管理機制,探索引領實驗教學改革方向,共享優質實驗教學資源,以高水平實驗教學支撐高質量人才培養工作。
第四條 示範中心實行“教學為主、開放共享、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運行機制,堅持育人為本,創新引領,科教一體,産教融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教育部是示範中心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示範中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編制發展規劃,發佈立項指南。
(二)制定示範中心管理辦法,指導示範中心的建設和運行。
(三)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開展示範中心遴選、立項建設,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估檢查結果,提出調整或撤銷名單。
(四)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組建示範中心協作組織,推動示範中心開展國內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