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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進行時:工商總局部署全面推進企業簡易
登出登記改革

2016-12-29 09:3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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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指導意見》指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登出企業程序複雜、耗時較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機制效率。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國家工商總局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的要求,決定全面實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

《指導意見》規範了簡易登出行為,明確了簡易登出程序的適用範圍,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指導意見》規定,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業、申請登出登記前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登出程序或簡易登出程序。《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幾種不適用簡易登出程序的企業情形。

《指導意見》進一步簡化了企業申請簡易登出的登記程序,規定企業申請簡易登出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登出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公告期為45日。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登出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登出登記申請。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對於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簡易登出登記的決定。

《指導意見》還進一步明晰了各方責任,規定企業應當對其公告的擬申請簡易登出登記和全體投資人承諾、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及合法性負責。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登出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要堅持“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的基本原則,兼顧依法行政和改革創新,公開辦理企業簡易登出登記的申請條件、登記程序、審查要求和審查期限,強化企業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強化實施保障,開展業務培訓,注重宣傳引導,確保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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