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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推進政務公開的制度機制

2016-12-30 07:3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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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是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公共權力制約與監督的一項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消除腐敗。黨的中央全會多次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政務公開作出部署。新形勢下,政務公開已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目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都在積極推進政務公開。但是,政務公開在我國還處於初期階段,在實際運行中仍存在許多不足。例如:公開的主體缺乏主動性,公開的內容時常流於形式,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缺乏認知,對政務公開的監督較弱,政務公開的保障機制還不健全,等等。對此,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制度體系、考核監督、工作機制、機構隊伍等方面確立了政務公開新的工作格局。今後一段時間,應貫徹落實《實施細則》,通過創新制度、健全機制,積極有序推進政務公開。

明確公開內容。我國的政務公開肇始於“兩公開一監督”,即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結果、接受群眾監督。此後,政務公開由試點到推廣、由部分公開到全面公開、由鄉鎮到縣市,在各級政府逐步推開。與此同時,村務公開、廠務公開、黨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做法與政務公開相伴推行。如今,進一步明確什麼是政務公開,對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細則》指出,政務公開是行政機關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臺建設、數據開放,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這就明確了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劃定考核紅線。在現實中,各級政府對政務公開的重視程度逐級減弱趨勢比較明顯,不少地方政務公開工作缺乏基本人員隊伍,公開的內容流於形式。為了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實施細則》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當然,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還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一般而言,政務公開的考核體系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評價標準。對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和責任等要做細緻、科學的規定,公開的內容既要有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標準。二是評價方法。將群眾評議和組織考核結合起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同時要結合部門性質和行業特點,做到各有側重。三是評價結果的使用。把評價結果作為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和幹部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並將結果向群眾公開。

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實施細則》將公開審查機制納入公文辦理程序和會議辦理程序,並建立了公開內容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機制。提交地方政府常務會議和國務院部門部務會議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從政務公開標準化入手,重點圍繞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稅費收繳、徵地補償、拆遷安置、環境治理、公共事業投入、公共文化服務、扶貧救災等群眾關切的信息,以及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戶籍管理、宅基地審批、涉農補貼、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政務服務事項,探索適應基層特點的公開方式。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目前,政務公開機構建設參差不齊,國務院部門中僅有幾家設有專門機構,地市級政府大多沒有專門機構和人員,難以適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對此,《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協調機制。各級政府政務公開協調機製成員單位由政府有關部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等組成,整合力量,理順機制,明確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政務公開落到實處。應松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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