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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

2016-12-30 10:20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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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年12月26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5〕33號)精神,發展壯大農墾事業,充分發揮農墾在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農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新時期農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吉林重要講話精神,從農墾兼具國有企業與農業農村經濟雙重屬性和屬地管理的實際出發,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産品供給為核心,以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為主線,理順管理體制,激活經營機制,依靠創新驅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基地、龍頭企業、優勢産業,努力把農墾打造成為具有我省特點的優勢特色農産品有效供給國家隊、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示範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樣板區,為吉林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國有屬性,服務大局。圍繞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農業經濟實現形式,以農業生産經營為主,走規模化發展道路,構建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和經營體系,促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經濟。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推進政企、社企分開,確立農墾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有國家普惠性政策,完善與農墾履行使命相適應的支持政策,解決農墾企業實際困難,提升農墾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不同墾區和農墾企業管理體制、資源稟賦、發展水平差異性,不搞“一刀切”和“齊步走”,因地制宜、因場施治,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促進多樣化發展。省屬農墾企業由省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共同負責,地方農墾企業按隸屬關係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把握好改革的節奏和力度,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從各地實際出發平穩有序推進農墾改革,不簡單照搬農村集體經濟或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辦法,著力解決突出矛盾,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關係,確保幹部職工隊伍穩定、生産經營穩定和社會穩定。

(三)主要目標。按照全省“十三五”發展規劃總體佈局,圍繞更好發揮墾區在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加快農墾改革發展。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培育壯大一批農墾企業、企業集團和産業聯盟,區域集團化取得顯著進展,農場企業化邁出實質步伐。

——建成一批穩定可靠的糧食等優勢特色農産品生産加工基地,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經營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墾區生産加工流通統籌服務能力、整體經濟實力顯著增強。

——墾區民生顯著改善,職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健全,農墾國有農場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完善,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深化農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

(四)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堅持墾區集團化改革方向,按照市場化、企業化、産業化、集團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改革,探索我省自下而上實現墾區集團化的改革路徑。積極探索組建農墾集團,紮實穩步推進墾區區域集團化,構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鼓勵和支持四平、松原等基礎較好的墾區先行先試、率先發展,探索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産業特色明顯的墾區可以組建農業産業公司或通過聯合聯盟聯營等形式組建米業、肉業、乳業、果蔬業、參茸業、林下特産業、種業等産業聯盟。規模較小的墾區企業可以走合併重組的路徑,逐漸向綜合性農業集團過渡。鼓勵和支持域內農墾企業和其他企業,以市場化方式整合重組。在確保國有資本控股前提下,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依法推進農墾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在改革過渡期內,實行集團化改革的墾區,可保留同級農墾管理機構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逐步過渡到集團化管理,農墾管理機構人員經批准按規定可到農墾企業兼職,但應從嚴掌握,且須嚴格執行兼職不兼薪政策。

(五)推動農墾國有農場企業化改造。堅持農場企業化改革方向,平穩實現農墾農場企業化(公司化)過渡。企業化農墾農場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産權關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建設。明確企業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監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和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化(公司化)過程中,應落實農場生産經營自主權。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社企分開,建立有利於農場産業化發展的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産業基礎較好的農場,鼓勵其積極推進公司化改造。不具備公司化改造條件的農場,可以圍繞主導産業和自身優勢,著力培育農場內部市場主體。積極扶持職工發展自營經濟,融入墾區主導産業鏈。重點強化企業化發展的實現形式,全面增強國有農場內生動力、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農場組織化程度高的優勢,優化産能佈局,發展新興業態,促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使其成為區域經濟發展新亮點。

(六)改革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堅持社企分開改革方向,推進國有農場社會管理屬地化。用3年左右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妥善解決機構編制、人員安置、所需經費等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銜接、職能履行到位。積極推進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在一定過渡期內分步分項移交。遠離中心城鎮等不具備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探索推進辦社會職能內部分開、單獨核算、管辦分離,地方政府可採取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加強工作指導。社會職能移交前,有關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形成的債務進行甄別,凡屬於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符合呆壞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創新農業經營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以職工家庭經營為基礎、大農場統籌小農場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強化農墾企業農業統一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整合碎片化資源和不同功能主體,逐步構建一體化的經營管理體制。通過發展股份制、公司制等農業經營形式,引導農事企業與合作組織、職工構建緊密利益聯結,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機制,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

(八)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賦予農墾企業用工自主權。健全職工招錄、培訓和考核體系,逐步建立以勞動合同制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按市場化需求建立人員選聘、考核、獎懲、退出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市場規律、滿足企業需要的選人用人管人機制。加強農墾經營管理人才引進和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懂市場、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熱愛農墾、獻身農墾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農墾企業管理人員可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面向社會招聘,並建立完善業績與薪酬相適應的考核激勵機制。除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外,對長期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職工子女、外來落戶人員等從業人員,可結合農場改革發展進程,根據實際需要,由農墾企業自主依法確定用工形式。加強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業渠道。鼓勵和引導農場職工子女紮根農場務農興業。

(九)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與農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業從業人員,根據墾區實際,可以執行當地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也可以實行符合農業生産特點的參保繳費辦法。強化農墾企業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積極將未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或中途斷保的農墾企業職工,按規定納入參保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失業人員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實好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

(十)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農墾國有資産數量大、分佈廣、類型多,必須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按照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總要求,明晰農墾國有資産權屬關係,建立符合農墾特點、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包括土地在內的資本為主的轉變。農墾管理部門要按照政府授權,加強和改進對農墾企業的監管,注重把握農墾企業承擔農業生産經營、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的發展方向,在履行好行業指導職能的同時,重點加強對農墾國有資源資産的監管,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完成土地確權發證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産清産核資工作。要加大對國有資本投向的專項監督力度,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效益。鼓勵和支持農墾國有資産通過投融資平臺在金融機構或債券市場融資,用於農墾企業的建設和發展,並採取有力措施防範金融風險。農墾企業可根據運營情況,開展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發揮資源整合和資本運營功能,推動集約規模發展,實現農墾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農墾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杜絕國有資産流失。

三、創新農墾土地資源管理方式

(十一)完善農墾土地管理制度。國有農場土地歸國家所有,是農墾最重要的生産資料,是農墾生存與發展的基礎。要從強化農業基礎地位、切實保護國有土地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深化農墾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墾企業所在市(州)、縣(市、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充分徵求農墾企業意見,統籌考慮農墾企業土地利用需求。墾區可依據所在市(州)、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農場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對墾區一二三産融合、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互聯網+”等新經濟增長點的項目用地計劃,地方政府要積極予以支持。

(十二)加強農墾耕地保護。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強化農墾國有土地權益保護,嚴肅查處非法侵佔農墾國有土地行為,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鼓勵和支持農墾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十三)加快農墾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任務,確保國有農墾土地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工作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農墾企業共同負擔。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十四)構建權利義務關係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健全完善職工承包租賃經營管理制度,可根據實際選擇作物承包、土地承包或土地股權承包的方式完善職工家庭承包經營,建立健全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職工承包租賃土地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防止簡單固化承包租賃關係。職工退休時,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其承包租賃的土地要交還。開展農墾企業農用地使用清理規範專項工作。國有農場新開墾的土地、退休職工交還的承包地以及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土地,可由國有農場統一經營或按市場價對外租賃經營,實行市場化運作,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公開競價發包。同等條件下,按照先農工、後家屬;先場內、後場外的順序發包。所得收益用於職工社保、改善職工生産生活條件及農場基礎設施建設等。

(十五)理順不合理土地承包關係。重點解決土地承包租期過長、租金過低等問題,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進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對超法定期限承包租賃經營土地等違法情形,要依法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拖欠租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資源、長期閒置棄耕、私下流轉等違約情形,要依法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對一些租金過低的合同,要逐步規範清理,可結合實際、區別不同情況,按承包租賃經營面積逐年階梯提高租金。農墾企業幹部要帶頭將不合理承包土地退回農墾企業。堅決依法收回被私墾私佔的土地。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租賃要及時公示清理結果,接受群眾舉報和監督。

(十六)完善土地承包租賃收益分配管理。規範土地承包收費。面向農工收取的社會保險費、農場管理費和社政公共費等三類費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費中分攤。農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計劃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企業負擔部分可以與土地挂鉤,按照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從土地承包費中提取;個人負擔部分,由農工交納,不計入承包費。國有農場從事非農行業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由其所在企業和職工承擔,國有農場不得將非農企業和個人應交繳的社會保險費通過提高土地承包費的方式轉由農工承擔。國有農場組織生産經營管理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支出,應首先從國有農場的經營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可適當分攤到土地承包費中。國有農場應本著厲行節約、勤政廉政、精簡效能和公平負擔的原則,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和社政公共費支出,合理分攤相關費用。積極探索“分利不分地”辦法,可由農墾企業從階梯地租或流轉其土地承包租賃經營權所得收益中,給予無地、少地和勞動能力不足的職工相應的收益補償。

(十七)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産化和資本化。創新農墾土地資産配置方式。對農場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依法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有序開展農墾企業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工作。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實行國有資産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其使用的原生産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經批准可以採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

(十八)規範收回農墾土地使用權行為。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需要收回的要經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妥善解決職工就業和生産生活困難,依法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農墾土地行為。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後,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採取協議方式。農墾土地被依法收回後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分成的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用於農墾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在符合相關規劃且與地方協商一致基礎上,收回農墾企業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可劃出一定面積,在納入市縣土地供應年度計劃並依法履行供地手續後,由農墾企業進行開發,促進農墾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推進農墾現代農業發展

(十九)建設特色優質農産品基地。積極推進墾區間、墾地間聯合聯盟聯營,發揮農墾統一經營優勢,大力發展糧食生産、畜牧養殖、園藝特産業和農産品加工業,建設優質安全食品生産供應基地。鼓勵農墾企業通過土地託管、代耕代種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形成緊密型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規模經營效益。結合實施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積極推進農墾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大墾區黑土地治理保護力度。加強墾區大中型灌區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加快實施地表水置換地下水工程,增加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加大對土地資源富集和比較優勢突出墾區的支持力度,依託全省各墾區區域比較優勢建設優勢特色農産品生産基地。

(二十)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流通業。發揮農墾區域企業集團優勢,推進“三聯”工作,打造農業全産業鏈,率先推動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實現農業持續增值增效,建立和培育一批具有馳名、著名品牌效應的農墾基地和農副産品。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推進農業生産全程標準化,嚴格農業投入品準入,強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環境監測,建立從田間到餐桌的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鼓勵農墾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加快糧食晾曬、烘乾、倉儲設施和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大力發展農産品産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設食品、飼料等專用原料基地和加工産業園區,輻射帶動周邊農民增收致富。推進農墾農産品流通網絡優化佈局,促進與全國流通體系對接融合,加快發展冷鏈物流、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等流通業態。推進農墾企業品牌建設。支持農墾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國家大宗農産品政策性收儲。以政府性資金為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農墾企業集團和社會資本等投入,探索設立投資于農墾産業發展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

(二十一)提升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能力。農墾要在良種化、機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創新和農業新品種、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推廣方面發揮優勢。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動農墾種業發展,推進農業機械化和生産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不斷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強化農業科技攻關,著力解決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産品、設施裝備難題,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統籌人才、項目和基地建設,推動農墾企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協同創新組織模式,組建以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産業技術創新聯盟,搭建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整合種業基地和科研資源,實施聯合聯盟聯營,通過市場運作方式,引導各方面資金,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支持力度,優先支持農墾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高裝備水平,擴大農用航空作業範圍,建設標準化機務區。加強農墾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重點開展高産高效技術集成示範,加強示範基地建設,推動綠色、高效、可持續現代農業發展。圍繞發展主導産業,加快生物育種、生態化種養、病蟲害綜合防治、農産品采收及保質、農産品精深加工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將農墾企業職工的技能培訓、農技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等服務納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二)示範帶動現代農業發展。加強農墾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試驗示範農業新技術、新裝備和生産經營新模式,為推進新型農業現代化積累經驗。推進生産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大力開展農墾企業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全力打造農墾特色農業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和試驗示範。積極培育生態農業、認養農業、休閒農業和都市農業等特色農業新模式,開發富有農墾特色的旅遊産品,引領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現代農業發展。引導農墾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墾地合作,為周邊農民提供大型農機作業、農業投入品供應、農産品加工和購銷等社會化服務,增強對周邊區域輻射帶動能力。

(二十三)開展農墾對外交流與合作。農墾是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和提高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載體。適應國家和省對外開放新戰略,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立足國內産業基礎和優勢,統籌規劃農墾對外合作目標區域和發展重點。鼓勵農墾企業聯合,以獨資、合資合作和並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境外農業合作,建立生産、加工、倉儲、運銷體系。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産品出口創匯,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強國際先進農業技術引進、消化、利用,不斷提高農墾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各級政府農業對外合作支持政策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傾斜。積極支持農墾承擔國家農業援外項目。

五、改善墾區民生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大力推進區域新型城鎮化發展。推動具有農墾特色、文化傳承的墾區新型城鎮化建設,與地方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將農墾小城鎮建設納入城鎮化發展規劃,以較大國有農牧場場部城鎮為中心,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城鎮功能,提升綜合承載能力。毗鄰城鎮的農場,要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推動墾地城鎮融合發展。遠離中心城鎮的農場要逐步通過搬遷復墾等措施,引導職工向場部集中,開發建設場部小城鎮,使其逐步發展成為功能設施齊全,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配套的新型小城鎮。通過打造産業發展、職工富裕、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農墾特色小城鎮,實現農場場部與地方市縣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優化佈局、有機融合、協調發展,引導職工就地城鎮化。

(二十五)優先支持美麗宜居示範場建設。將農場納入地方政府美麗鄉村建設統一規劃和實施範圍,統籌協調推進墾區美麗宜居示範場建設。科學把握好墾區功能分區、産業空間佈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統籌墾區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解決好墾區經濟發展規劃與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銜接,確保農墾林地、基本農田、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科學落位。墾區場鎮等職工聚居區公共租賃住房、危房改造、飲水安全、道路建設、電網改造、管網修建、扶貧攻堅等建設項目納入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範圍。把農墾作為預算投資重點,在謀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時向農墾傾斜。要按照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標準完善墾區場鎮、職工聚居區公共設施配套。鼓勵社會資本以PPP等多種模式參與農場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共同建設美麗宜居示範農場,努力把農場建設成為生態宜居、文明和諧、職工安居樂業的美好家園。

(二十六)加強薄弱地區農場建設。按照國家部委部署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邊境農場、貧困農場和生態脆弱區農場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改善生産生活條件。支持邊境農場加快發展特色産業、邊境貿易和邊境旅遊,多渠道增加職工收入。加大對貧困農場扶持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生態脆弱區農場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統一政策實施範圍。

六、加強對農墾改革發展的領導

(二十七)強化組織領導。農墾改革發展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艱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進農墾改革發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切實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要將農墾全面納入強農惠農和民生改善政策覆蓋範圍,加快健全農墾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加大對墾區公益性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墾區和地方兩套體系、兩種標準問題。在依法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公共服務體系等規劃時,要將農墾納入其中並同步組織實施。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及時認真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農墾職工合法權益,確保改革穩步有序推進、墾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積極支持墾區開展各類改革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總結推廣。加強農墾各級黨組織建設,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從嚴治黨責任,加強農墾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墾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監督制約,確保農墾改革發展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要強化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確保在改革過程中黨的組織不散、工作不斷,有黨員的地方就有黨組織覆蓋並充分發揮作用。

(二十八)落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紮實有力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省建立由農墾主管部門牽頭的全省推進農墾改革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農委負責召集,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統籌推進全省農墾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工作方案,抓好貫徹落實檢查指導,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省農委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強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全面掌握農墾改革發展工作動態,及時調度地方和部門相關工作進展情況,認真抓好督導和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切實按照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全力做好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各項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跟蹤落實國家部委配套政策措施,緊密聯絡我省實際,及時制定落實支持農墾改革發展的具體意見措施。墾區所在市(州)、縣(市、區)政府要自覺擔負起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主體責任,認真按照本實施意見及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切實研究制定農墾改革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明確各自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政府與企業、部門與人員責任,劃定路線圖,倒排時間表,積極推進農墾改革綜合試點,抓好專項改革先行先試,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二十九)切實轉變農墾管理職能。適應推進農墾改革發展需要,穩定和健全現有體制,加強省市縣農墾管理部門建設,提高能力,落實中央和省賦予農墾系統的職能和任務。各級農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工作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切實履行行業指導和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厘清對農場國有資源資産監管職責,認真按組織程序推薦任命農墾企業負責人,加強企業負責人薪酬和業務費管理。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銷農場,農場合併、分設、調整等體制變動,須徵求上級農墾管理部門意見。

(三十)大力弘揚農墾精神。推進農墾改革發展,根本上要靠農墾自身努力。農墾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率先垂范、廉潔奉公、敢於擔當,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團結帶領廣大幹部職工積極投身農墾改革發展。農墾幹部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牢固樹立開拓創新和市場競爭意識,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強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勇於開拓”的農墾精神,全面推進農墾文化建設,匯聚起推動農墾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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