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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

2017-01-01 08:27 來源: 外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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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是否涉及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調整?

答: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二、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有何背景?

答: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每年出境人次已達1.2億,個人用匯明顯增多,但相應的國際收支個人購匯統計仍沿用過去較為簡化的模式,這種統計現狀既滿足不了經濟金融分析的需要,也與國際組織提出進一步細化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根據G20和國際協作有關原則,各國需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方面加強合作配合,需要進一步增強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數據統計質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國國際收支統計質量,包括加強購匯真實性審核、細化支出分類等。

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個人購匯及使用情況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個人購匯事項申報有利於建立健全企業和居民誠信大數據平臺,推進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實現誠信社會。

三、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答: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四、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境外留學和旅遊等用匯有何影響?

答:沒有影響,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出境留學,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産或購買外幣理財現象?

答: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等。

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産的選擇面較窄,只能持有外幣存款或購買品種有限的外幣理財。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利率水平仍處於低位,歐、日實施“零利率”政策,美國的利率水平也較低,外幣存款利息和外幣理財收益率都明顯低於人民幣存款和理財。且國際匯市波動頻繁,人民幣有效匯率基本穩定,對美元匯率雙向波動,市場主體持有外幣資産的收益還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幣利率水平仍顯著高於其他主要貨幣,境內人民幣理財産品的收益率相對較高,産品種類非常豐富,也是投資者更為熟悉的市場,能夠滿足市場主體多元化的資産配置需求。市場主體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克服從眾心理,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謹慎理性投資。

從我國經濟基本面、境內外利差,以及人民幣匯率的長期表現看,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仍是穩定的強勢貨幣,人民幣匯率有條件繼續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六、新的一年,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業務監管有何舉措?

答:強化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外匯違規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

目前個人經常項目下購付匯比較便捷,我們將繼續優化相關政策、督促銀行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篩選、審查頻率。

加大懲處強度,提高違規違法行為成本。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違規銀行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罰款、暫停結售匯業務、責令停業整頓以及責任人員紀律處分、罰款的處理。根據《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涉嫌洗錢的,根據《反洗錢法》協同國家反洗錢部門進行反洗錢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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