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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三年基本完成集體資産全面清産核資

2017-01-04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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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9億人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全面鋪開——
力爭三年基本完成集體資産全面清産核資


一元復始話農桑。2017年第一個工作日,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時間表明確。這項改革是事關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一件大事,涉及2.86萬億元賬面資産和66.9億畝土地、事關9億農村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福祉

1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就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召開新聞發佈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回答《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産進行全面清産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産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後,中央部署的又一項重大改革,將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作了總體部署,這是農村管長遠、管根本的重大改革,是今後指導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總綱領。”韓長賦説,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既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資源性資産是重點

經過長期的發展積累,農村集體經濟的家底可謂雄厚。

韓長賦表示,從數量上看,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産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産2.86萬億元,全國平均每個村大約是500萬元。分類型看,農村集體資産主要有三類。一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性資産,二是用於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産,三是用於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産。這些資産成為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韓長賦説,不同類型的集體資産都有改革的任務,但要分類施策。對於資源性的資産改革,中央已經有部署,就是要繼續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的長久不變。對學校、衛生所等非經營性資産的改革,主要是結合新農村建設,建立探索集體統一經營的運行管護機制,更好地為集體成員和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

業內認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突出反映在經營性資産上。現在不少地方的集體經濟發展了,形成了數額較大的經營性資産,如果不明晰歸屬、完善權能、盤活整合、創新機制,這些資産難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應有的作用。

基於此,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重點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産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信息顯示,今年還將繼續開展試點,在已有的29個縣(市、區)的基礎上,再選擇100個縣(市、區)來擴大改革試點。農業部還考慮推動完善支持農村産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清理廢除阻礙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


充分尊重農民意願

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農民最重要的權利有兩方面:一是財産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如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改革要使廣大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

為防止外來資本的侵佔,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解釋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於其他經濟組織,其財産屬於成員集體所有。同時,農村集體經濟還有社區性。針對這種特殊性,為防止外部資本的侵佔,文件明確,改革的範圍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股權的流轉不得突破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

記者此前採訪了解到,很多農民關心,出嫁的女兒還是不是集體經濟成員,遷入的人口能不能有集體股份?對此,韓長賦説,要尊重農民的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比如説成員身份確認、資産股權的設置等問題都得由農村群眾來民主討論決定,而不是幹部決定。

專家注意到,意見提出,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陳曉華説,從已經進行的試點來看,多數地方或者説多數老百姓是選擇靜態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減變動而調整股權關係。“中央安排的29個試點縣有24個選擇靜態管理的模式,不隨人的變動而隨意調整。從制度設計上來看,農民的幾項基本權利應該相互銜接,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要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正因此,中央提倡不以人口的變動而隨時來調整股權。”

“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作為集體經濟成員的合法權益。要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韓長賦説。(記者 喬金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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