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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疾軍人撫恤金提高10%

2017-01-04 10:08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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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其中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長了10%左右,生活補助金標準增長8%左右。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最高項提至每年66230元,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萬元。

3日,市民政局對由民政、財政部門共同下發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通知》進行解讀。

此次提高標準的範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以及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其中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長了10%左右,生活補助金標準增長8%左右。

同時,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按照新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按傷殘級別,以及因戰、因公、因病三種不同性質,以年度為單位計算撫恤金標準。其中,最高標準為一級因戰傷殘,撫恤金標準為66230元每年;最低標準為十級因公傷殘,撫恤標準為6300元每年;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中,最高為一級因戰傷殘,補助金為每月2539元,最低為十級因公傷殘,補助標準為686元每月。

《通知》還明確,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萬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人每年6.12萬元。

據介紹,新標準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6年夏秋季徵兵起執行。2016年期間撫恤補助金關係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金。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金的發放,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給。2016年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所需增量經費,由市財政統一撥付,2017年起列入區財政預算(另有規定的除外)。義務兵優待金由區財政安排。

市民政部門解讀稱,此次上調標準是根據市統計局《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計算,2015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上年增長8.7%。本次調整除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金和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按照中央標準調整外,其他撫恤補助及優待金標準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比例調整。(記者 金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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