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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研不端將追回已撥科技項目資金

2017-01-04 08:54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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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市科委發佈《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試行)》,今後,市科委將對項目(課題)參與主體實施全過程信用管理,個人和單位一旦出現科研不端行為,將被追回已撥項目、課題資金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內的申報資格。

辦法要求,未來,市科委將根據需求調研情況,凝練服務國家創新戰略和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任務,分解提出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年度目標,形成重大專項工作和重點支持領域,通過公開擇優、定向擇優等方式,確定項目主持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項目(課題)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共同遴選、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經費審計的工作機制,加強科研項目經費審計結果的共享和應用。

市科委對項目(課題)參與主體實施全過程信用管理。市科委在項目或課題立項、實施、驗收、績效評價等各環節,建立對主持單位、承擔單位、項目或課題負責人、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諮詢專家等主體的信用記錄,並根據記錄進行信用評價,作為此後項目立項、科技經費安排、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和諮詢專家遴選等的重要依據,並與科技經費結余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挂鉤。同時將科研信用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對於在項目(課題)立項、實施、執行和驗收(結題)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剽竊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等科研不端行為,以及違規操作或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項目、課題任務並造成損失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或個人,市科委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課題撥款、終止執行、追回已撥資金或取消單位、個人一定期限內的申報資格等措施。對於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劉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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