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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月1日起實施新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2017-01-04 14: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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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4日電(記者 魏董華)記者4日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為適應新形勢下糧食安全保障需要,浙江對原有的市縣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大幅度修訂補充,制定出臺《浙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並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職責,強化了市縣糧食風險基金籌措責任,對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範圍和資金撥付管理做出明確具體規定,加強了糧食風險基金的預決算管理,並增加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根據規定,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戶資金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息。利息收入轉增糧食風險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糧食風險基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地方自籌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專戶利息和其他收入等。

根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地方儲備糧油利息和費用補貼,包括輪換差價虧損和輪換費用補貼等;如有節余,可用於超標糧食處置、糧油儲備庫建設和維修改造、糧食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等。

浙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由省、市、縣(市、區)三級糧食風險基金構成,是各級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確保糧食安全的專項資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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