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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國資委建立容錯機制 鼓勵支持企業大膽改革創新

2017-01-06 10:1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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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國資委出臺《關於建立容錯機制鼓勵支持省屬出資企業改革創新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激發國資監管機構、國企廣大幹部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國有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政策支撐。此《意見》自2016年11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3日。

當前,我省國資國企改革進入攻堅時期,為了形成創新破題的新常態、凝聚推進發展的新活力、開拓國企發展的新局面,我省出臺相應的容錯機制,提出了“四個區別對待”和“三個免責範圍條件”,配套建立“三項工作制度”,鼓勵省屬國有企業敢為人先、改革創新,又寬容失敗、允許試錯。其中,《意見》明確提出,對在體制機制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和探索的改革創新事項,由於缺乏成熟經驗或政策調整、市場因素變化等難以預見的客觀因素影響,使改革創新工作未達預期或造成一般資産損失、影響較小,但其方案制定、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規定的,要區分情況,可依法酌情減輕或免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企業改制重組、産權(股權)轉讓、投資管理、資本運營等工作中,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嚴格執行有關決策程序,但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調整、市場因素變化等難以預見客觀因素影響,在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後,仍未達到預期目標或造成一般資産損失、影響較小的,要區分情況,可依法酌情減輕或免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在事後及時向黨委、董事會以及上級國資委報告,並按程序予以追認後,按期實現預期目標、未造成資産損失的,可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可免除其責任。

《意見》指出,要把企業改革創新中導致經營管理等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別開來;把創造性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與故意違背政策、有法不依區別開來;把改革創新中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導致的失誤,與盲目決策、以權謀私區別開來;把因不可抗力或難以預見的客觀因素造成損失,與未盡職盡責、消極無為區別開來。同時,《意見》建立澄清保護制度、完善跟蹤糾錯制度、健全資料報備制度等相應的配套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真正做到讓制度管人、管事、管長遠,讓企業免除後顧之憂,用創新思維去指導改革,全力以赴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記者 花木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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