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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
農墾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2017-01-06 12:55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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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到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通知》指出,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墾合法土地權益的重要手段,是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産化、資本化的重要基礎,是促進墾區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當前,全國農墾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率總體不高,有的還存在土地權屬爭議,與中央提出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創新農墾土地管理方式、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的新要求不相適應。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明確農墾土地産權關係,十分必要和迫切。

《通知》明確了加快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目標和步驟,要求各地按照“依法依規、因地制宜、先易後難”的原則,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工作,確保到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四項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加快農墾國有土地權籍調查。各地要按照不動産權籍調查有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調查成果,開展農墾國有土地權籍調查,查清國有農場依法使用的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有條件的國有農場可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的要求,一併開展地上房屋的權屬調查和測量,實現國有農場房地一體調查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

二是依法辦理農墾國有土地登記手續。各地農墾主管部門要組織國有農場在權籍調查完成後,儘快向不動産登記機構提交符合登記要求的成果資料,提出登記申請。縣(市)不動産登記機構對權籍調查成果通過審核的國有農場使用的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要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國有農場代管的集體土地,不納入農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範圍。

三是加強農墾國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各地要建立農墾國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互利互讓”原則,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做到農墾國有土地“權屬應確盡確、證書應發盡發”。

四是規範已有登記成果。對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缺失檔案資料、登記不規範以及需補充房屋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可以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發放不動産權證書,做好農墾國有土地確權登記成果信息化管理,促進登記成果有效利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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