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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淩或被追究刑責

2017-01-06 21: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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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 丁小溪)根據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淩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根據送審稿,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據顯示,我國青少年網民(19歲以下)目前約佔全體網民的23%,達1.6億。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未成年人逐漸成為網民主力軍,深受網絡影響。

此外,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須經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刪除、屏蔽網絡空間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送審稿明確,通過網絡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標注警示標識並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或拒絕刪除、屏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由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服務。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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