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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力大膽大方大氣引才聚才

2017-01-07 09:23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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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發佈《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大力大膽大方大氣引才聚才

日前,我市正式發佈《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圍繞新時期天津城市戰略定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的重大舉措。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共9個方面、29條,核心是緊緊扭住改革開放創新這個根和魂,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理順政府、市場和用人主體“三個關係”,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讓創新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形成與“一基地三區”戰略定位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産業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確立人才國際競爭比較優勢,使天津成為各類人才實現夢想的首選港灣,全國領先、國際知名的創新之城、創業之地。

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

簡政放權作為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先手棋”,是貫穿于改革舉措的一條主線。打破部門利益藩籬,必須勇於自我革新,把該由基層做的交給基層,該由用人單位辦的交給用人單位,該由市場運作的交給市場,用行政權力的“減法”換來創新創業的“乘法”。

《實施意見》提出,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向用人主體下放“四權”,即用人單位可以自主實施招錄計劃,自主決定聘任對象崗位、級別和職務,自主決定分配標準和形式,依法自主決定對聘用對象解除和終止聘用關係等。同時,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

其中,對於自主決定分配標準和形式,《實施意見》明確,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在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中,可自主決定內部分配標準、形式、具體辦法。

對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工資制的,其工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調控範圍。科研人員承擔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放權不是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實施意見》明確,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提出了編制人才發展綜合服務指南、發佈政府人才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規範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簡政措施。

面向海內外積極引才聚才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3次會議指出,要以緊迫感危機感倒逼人才培育引進工作,從理念入手,在政策制定實施上下功夫。人才引進要大力、大膽、大方、大氣,以五湖四海、吸納各方的大格局大力引進人才,大膽制定最具吸引力的引才聚才優厚政策,給人才以尊重、關懷、寬容、支持。《實施意見》提出,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更大力度實施人才引進計劃,擇天下英才而用之。

在引進海外人才智力方面,支持濱海新區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強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和海外創新成果孵化中心建設,創新網絡招聘、海外招聘、以才薦才等形式,對接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為海外人才提供居留工作便利,允許外籍高層次人才在抵達口岸後申請R字簽證,不受年齡限制,申請2—5年有效期工作證件和居留許可。允許從本市高等院校或國外知名高等院校畢業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在津工作或創業的外國應屆畢業生,直接申辦工作和居留證件等。

首都重點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央企及外企總部眾多,人才智力資源豐富。《實施意見》強調,積極借重首都高端人才資源。加快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等重大承接載體建設,支持用人單位建設和提升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高端研發平臺,為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創造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積極通過柔性方式集聚高端緊缺人才。如,建立和完善市政府特聘專家、“雙休日工程師”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以科研項目為載體和紐帶,柔性引進國內外知名院士專家。支持舉辦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資助國際學術會議、學術組織、高端智庫、專業論壇在津舉辦或永久落地。為了解除柔性引進人才的後顧之憂,《實施意見》明確,在科技項目立項、人才項目評選、科技成果獎勵等方面,給予柔性引進人才和團隊我市同類人員待遇。

改進人才培養機制

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在於分類聚焦、按需施策,“大水漫灌”不如“精心滴灌”。

《實施意見》提出,要牢固樹立“産業第一、企業家老大”等理念,聚焦頂尖人才、企業家、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等四類重點人才,以新型企業家培養工程、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等重點人才項目為載體,強化培養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促進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在創新型人才培養方面,強調加快實施天津市傑出人才培養計劃,完善對培養單位的配套支持政策,每培養1名兩院院士給予500萬元經費支持。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培養資助信息申報經辦平臺,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互銜接。

在企業家人才培養方面,明確更大力度實施“天津市新型企業家培養工程”“企業家搖籃計劃”,加快培育熟悉國內國際市場、精通現代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人才隊伍。在具備條件的競爭類市管國有企業及二級以下企業開展試點,不斷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核心骨幹持股,優先選取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企業開展試點。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採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方式,對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實施股權激勵。對市場化選聘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和經營管理者的薪酬,分別實行市場化分配和上限調控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産權和創新收益,營造尊重、關懷、寬容、支持企業家的社會文化環境。

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提出傳承培育工匠精神,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股權制和期權制。

在青年人才培養方面,提出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觀念,抓緊培養造就青年英才。如,加大教育、科技、衛生等各類人才工程項目對青年人才培養支持力度,在天津重大人才工程項目中設立青年專項。

為人才合理流動暢通渠道

《實施意見》就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發佈多條新規,強調了打破地域、身份限制,解決人才流動中最“頭疼”的戶籍問題。

《實施意見》明確,完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優先落戶制度,建立第三方機構評價、人力社保部門發卡、公安部門承辦的引進人才落戶綠色通道,促進人才跨區域自由流動。同時,還提出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等。

《實施意見》對體制內外人才雙向流動進行了積極探索。提出,“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納入調任範圍,優化黨政機關公務員來源結構”。“鼓勵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

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評價機製作用

多年來,人才的評和用的脫節被認為是人才評價中的一大弊端。這主要是由於政府管得太多,用人單位缺乏自主權,造成了“用的評不上,評的用不上”。對此,《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才評價方式和機制,促進評價主體選擇社會化,做到“問東家、問專家、問大家”。如,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允許具備條件的專業協會、行業組織和科技團體承接社會化評審。在具備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推行職稱“以聘代評”,在國家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幹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自主評價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對人才要實行差別化評價,完善不同類型、行業、職業人才的評價標準體系。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弱化中短期目標考核,注重研究成果質量及對國家、社會的影響力。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注重創新能力、創新成果、産學研結合等。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強調轉化效益評價,注重産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社會效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等。

現實中,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歸人才在引進後還要“熬年頭”才能逐級晉陞職稱,極大地影響了他們回國效力的熱情。對此,《實施意見》提出,開闢海外高層次人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並允許個人自主申報。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解決了不少專業技術人才因外語、計算機等“硬杠杠”被卡住的問題,遵循了人才評價的規律和客觀實際,減輕了專業技術人才的應考負擔。

構建更加完善的人才激勵機制

“富之、貴之、敬之、譽之,然後國之良士亦將可得而眾也”。只有充分保障人才的知識成果産生相應的效益,才能更好地激發人才潛能,促進人才創新發展。《實施意見》從鬆綁經費管理、保護創新成果、營造創業氛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舉措,真正使人才創新創業有動力、有保障、有獲得感和成就感。

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等。

在保護和激勵創新創業中,職務發明的産權收益問題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科技成果轉化資産處置收入中,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的受益分配比例不低於70%,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同時,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中層領導人員兼職管理,明確高校、科研院所所屬的院係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按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審批,適當控制兼職數量;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全額上繳本單位後,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高校、科研院所所屬的院係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

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

人才吸引力的競爭,除了政策因素外,更多是區域綜合發展環境的競爭,特別是人才發展保障服務機制的競爭。《實施意見》從優化發展路徑、完善投入機制、健全服務體系三個方面明確了相關改革措施。

在優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發展路徑方面,明確提出向濱海新區進一步下放戶籍審批、人才引進等市級管理權限,促進人才流動的便利化;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濱海高新區、中心商務區等功能區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以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平臺,發揮“雙自聯動”優勢,建設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區。

在完善經費投入機制方面,明確要求發揮市人才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政府投入的作用,引導和撬動企業、社會組織加大對重點人才項目投入。突出強調創新人才與資本、技術對接合作模式,發展互聯網股權眾籌,積極借力滬深證券交易所、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資本市場平臺,用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資本市場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資金扶持力度。

在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方面,著重提出完善引進人才“綠卡”制度,在濱海新區、武清區等人才密集區域建立人才服務窗口,加強人才服務聯盟建設,實現“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為各類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同時,在海外引進人才子女入學、醫療衛生服務、人才公寓建設等方面健全了一系列便利化服務措施。

加強黨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領導

《實施意見》從完善工作格局、建立考核機制、加強團結引領、強化督促檢查等方面多管齊下,著力把黨管人才原則落實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全過程。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發揮積極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建立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幹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實施意見》著眼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提出建立黨政領導幹部直接聯絡人才機制,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國情研修等活動,健全黨外人才團結、教育、服務機制,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

《實施意見》圍繞以全面從嚴治黨保障改革任務落實,突出強調加強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提出建立改革任務落實臺賬,完善協調落實、督辦檢查和成效評估機制,形成推動改革任務落實的閉環效應;強化責任追究,對落實改革任務不重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嚴厲追責問責,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徐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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