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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年票雖告別,追繳卻未停

2017-01-09 09:1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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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輿情熱度逐年攀升

2016年年末,省發改委率先宣佈于2017年全面取消年票制,將年票輿情推向歷史最高峰

年票在2017年跨年之際成為省內最熱的輿情事件之一。此番輿情是因政策重大調整而引發,而其發生趨勢又與過往數年如出一轍。

在百度指數平臺的輿情走勢圖上,可以發現這樣的規律:2011年以來,廣東地區與年票有關的輿情熱度逐年攀升,而近兩年尤其明顯,2016年和2015年的年票熱度指數,相比此前一年增長近一倍;每一年裏,年票的輿情熱度在元旦前後達到高峰——年底的年票追繳成為輿情爆發的“導火索”,次年年初省“兩會”上代表委員關於年票話題的集中討論,成為輿論發酵的“催化劑”。

這樣的趨勢,在2016年達到歷史峰值——年初,省交通廳和財政廳首度明確表態取消年票制,形成一波輿情高潮;年末,省發改委率先宣佈于2017年全面取消年票制,將年票輿情推向歷史最高峰。

2017年元旦年票制正式取消後,與年票相關的輿情熱度有所回落,但仍具備較高關注度。這主要是由於年票制取消的“善後”工作——剩餘債務如何償還、收費站是否恢復收費、歷史欠費是否追繳,這與眾多車主有著直接關聯。而在各地的政策變更期,政策制定與信息公佈存在客觀時間差,這段時間最易引發輿論猜測,因此相關輿情仍處於長尾效應的發酵期。

1月7日,省交通廳在年票制取消後首度向媒體詳細回應相關熱點問題,一定程度上澄清了輿論場中的模糊信息。

關於年票制取消後的收費問題,省交通廳明確“普通公路原則上不新增設收費站”,並表示“收費站點符合條件可保留繼續收費的,在實施方案獲批後其收費標準等還需另行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關於剩餘債務問題,省交通廳再度明確“按照省級債務由省承擔,市級債務由市承擔的原則處理。”而對於車主最為關心的欠費追繳問題,省交通廳則表示“具體以各市正式發佈的文件為準”。

而從各地公開信息來看,目前省內已有12個城市(韶關、東莞、湛江、茂名、清遠、雲浮、汕頭、佛山、珠海、河源、廣州、惠州)公開表態將追繳2016年及此前年度欠繳的年票費。

其中,東莞和惠州明確了年票補繳期,分別為4個月和1年,逾期將加收滯納金。在追繳措施上,汕頭、珠海、東莞、清遠、韶關、惠州等地明確,欠繳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社會信用不良記錄,可能對個人交通出行、貸款或其他公共服務形成影響。

該不該追繳?如何追繳?

有説法認為“年票制被取消是因為不合法,因此不應該追繳”,而事實上,省級層面相關部門歷次表態中從未認可這一觀點

年票欠費該不該追繳,如何追繳?這是目前年票相關輿情中熱度最高,也最易引發爭議的一個話題。

關於該不該追繳年票,輿論呈現出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不少車主多年來堅持繳納年票費,如果部分車主欠費不繳,這對繳費車主是一種不公平;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種不公平要追溯到年票制政策本身,其在政策制定之初,採用“一刀切”的收費方式就已埋下了不公平的種子,而該制度的合法性也頗具爭議,車主有權拒繳年票費。

各種爭議暫無定論,有説法認為“年票制被取消是因為不合法,因此不應該追繳”。而事實上,省級層面相關部門歷次表態中從未認可這一觀點,省交通廳曾表示年票制“于法有據”,近日的回應中亦肯定了年票制在提高道路通行率等方面的積極意義。至於年票制取消的原因,按照官方説法,主要是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要求,通過取消年票來“降成本”。

不過,在該不該追繳的爭議之外,追繳行為本身的執行效力也頗受考驗。在過去,省內一些城市曾採取過強制追繳手段,雖然一定程度提升了年票徵繳率,但也引發了一些輿情風波。

比如東莞自2013年以來多次向欠費車主發出“追繳令”,並由收費部門以行政非訴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過,由於欠費車輛太多,大範圍的強制追繳實際上操作性不強。而以懲罰方式引導車主繳費,可能會産生逆反效果,一些車主由於滯納金太高,索性堅決拒繳年票,甚至由此牽扯出法律訴訟和輿論爭議。

關於如何追繳的問題,省消委會近日也表示,“追繳欠費須慎重,補繳方式應人性化”,並建議有關部門謹慎考慮追繳年票欠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若明確要求車主補繳欠費,也不能通過強制性手段,要設定較為合理的補繳年限、標準及範圍。(記者 李書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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