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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醫院擺靈堂放花圈燒紙錢等7類行為將被處罰

2017-01-10 11: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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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月10日電(記者 周潤健)從今年3月1日起,在醫院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等7類行為,天津市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9日舉行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條例》,共29條。

該條例規定,在醫院發生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等擾亂醫院安全秩序情況時,公安機關應迅速出警,依法處置。

條例明確表示,患者及其家屬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出現以下7類行為,公安機關將及時、有效地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醫院大聲喧嘩、吵鬧,擾亂醫療秩序的;威脅、恐嚇、侮辱、傷害、惡意尾隨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進入醫院的;患者死亡後,不按照有關規定將遺體移放至太平間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遺體的場所,或者違規在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院的其他區域停放遺體的;在醫院內和醫院門前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的;未經醫院允許佔用病床、病房的;其他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服從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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