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省深化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臺

2017-01-11 08:50 來源: 海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深化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統一部署,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

《方案》明確,不再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允許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直接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海南省東方鹽場2家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可自行對原料食鹽進行加碘和生産小包裝食鹽,自主確定生産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産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海南晶輝鹽業有限公司的小包裝食鹽可不經過省鹽業總公司(省鹽業集團)8個分公司,直接進入市場銷售。

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省鹽業總公司(省鹽業集團)可跨省開展食鹽經營,其他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的任何區域開展食鹽批發經營。取消食鹽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由政府定價的規定,改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食鹽價格。(記者 羅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