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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抓機遇 推進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

2017-01-16 13:12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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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抓機遇 推進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
——就《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訪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林山青

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我國首個海洋能發展專項規劃——《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0年,核心技術裝備實現穩定發電,工程化應用初具規模,産業鏈條基本形成,全國海洋能總裝機規模超過5萬千瓦,海洋能開發利用水平步入國際先進行列。記者就《規劃》意義、目的、重點任務及具體措施專訪了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山青。

記者:《規劃》的發佈實施有什麼重要意義?

林山青:“十三五”時期是深入實施建設海洋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階段,也是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簡稱“海洋能”)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海洋能開發利用是一項保障性、戰略性工作,對開發利用海洋與海洋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海洋能發展的部署。我國海洋能資源豐富,開發利用海洋能對海島利用與保護、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有重要意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並明確提出“積極開發沿海潮汐能資源”。《“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明確將推動海洋能向産業化發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海洋能事業要抓住機遇,貫徹落實國家的戰略部署,儘快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調創新的海洋能發展新格局。

廣泛調動社會各界投身海洋能事業。海洋能産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産業,具有産業鏈條長、帶動性強等特點,在國家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産業政策支持和《規劃》引導下,各地方和企業開發海洋能的熱情持續高漲,社會各界參與程度必將大幅提高,對推動海洋能從裝備開發到應用示範乃至産業發展、以及人才隊伍的培養等具有重要意義。

深化國際合作和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加快開發利用海洋能已成為世界沿海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共識和一致行動,紛紛制定中長期發展路線圖,佈局和推動海洋能發展,建設海洋能研究中心、海上試驗場等公共平臺,強化多元化的資金支持和激勵政策,以加快海洋能商業化步伐。我國深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國際海洋能事務的戰略性和必要性日益凸顯,需要我們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多邊雙邊合作和互聯互通,並加快我國海洋能裝備加快“走出去”。

因此,統籌和加強海洋能發展工作十分必要和迫切。我們要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機制,構建海洋能産業體系,著力提升海洋能裝備技術成熟度,加速我國海洋能商業化進程。

記者:《規劃》的定位和發展目標是什麼?

林山青:《規劃》定位為“十三五”期間海洋能工作的部門專項規劃,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等海洋能和海島可再生能源。同時《規劃》堅持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需求牽引,服務海島開發、海洋産業轉型升級;二是堅持創新引領,突破技術瓶頸,推進海洋能技術從原理創新向工程化應用轉變;三是堅持企業主體,培育龍頭骨幹企業,推進形成涵蓋設計、製造、施工、運維等全鏈條的海洋能産業鏈;四是堅持國際視野,共享全球創新資源和市場,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規劃》從海洋能發展方向、需求和作用影響力等角度考慮,提出了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核心技術裝備實現穩定發電,工程化應用初具規模,産業鏈條基本形成,全國海洋能總裝機規模超過5萬千瓦,在5個海島以上建成獨立電力系統,擴大各類海洋能裝置生産規模,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水平步入國際先進行列。

記者:《規劃》確定了哪些重點任務?

林山青:為實現“十三五”我國海洋能關鍵技術突破、裝備製造、穩定示範,以及為我國海洋能産業快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等目標,我們從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示範應用、平臺建設等方面設置了重點任務。

一是推進海洋能工程化應用。通過擴大裝備示範規模、拓展應用領域,推進裝備産業化和工程化應用。二是積極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通過開展海島可再生能源評估、發展適應海島環境的技術及裝備、建設海島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示範工程,積極推進海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三是實施海洋能科技創新。通過實施科技創新發展,強化研究基礎、推動關鍵技術創新、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四是夯實海洋能發展基礎。通過南海及海島區域資源評估、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健全標準體系,以夯實海洋能發展基礎;五是加強海洋能開放合作。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構建國際合作新機制,引入全球創新資源、拓展技術發展新空間,推動成熟裝備“走出去”。

記者:為貫徹落實《規劃》,國家海洋局今後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加以推進?

林山青:《規劃》圍繞發展目標的實現,充分考慮海洋能發展現狀和形勢需求,我們從4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組織與實施。在國家層面,強調加強與發改、科技、財政、國土、能源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在沿海地方層面,鼓勵沿海各級地方政府先行先試,為海洋能項目用海、用地、並網等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發揮海洋能專項資金和國家科技計劃等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撐引領作用,綜合運用資金補助、創業投資、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三是營造良好的産業發展環境。研究制訂促進海洋能産業發展指導意見,促進海洋能技術和裝備的規模化應用。四是加快培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工匠精神,培育集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于一體的科技人才隊伍。(記者 王中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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