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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印發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辦法

2017-01-22 08:52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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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辦法》的通知
內政辦發〔2017〕5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區各級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認同,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6〕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新聞辦、文件起草和實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推進政策性文件解讀相關工作。

第三條  政策性文件制定與政策解讀方案要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解讀方案應當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內容。

第四條  政策性文件公佈前,負責政策解讀工作的部門要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公佈時,相關解讀材料要與文件同步在政府網站、政務公眾號和主要新聞媒體發佈。政策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

第五條  政策性文件要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

(一)以政府、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牽頭起草部門在上報代擬稿時,應一併報送解讀方案,解讀方案內容不完整或不規範的,政府辦公廳(室)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文,要求限時補正。政策性文件審簽後起草部門按照解讀方案,做好政策解讀工作。

(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報批時應將解讀方案一併報部門負責人審簽。審簽後按照解讀方案,做好政策解讀工作。

第六條  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可以採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宣講政策。

(二)運用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政策吹風會等方式進行政策解讀。

(三)組織政策制定參與者、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對政策性文件進行解讀。

(四)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可視、可讀、可感的方式進行政策解讀。

第七條  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應當採取如下傳播渠道開展:

(一)各級政府網站作為政策發佈解讀的第一平臺,應設立政策解讀和在線訪談專欄,集中發佈解讀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應當以新聞發佈會形式及時進行政策解讀。

(三)統籌運用政務微博微信和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發佈政策性文件解讀信息,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

第八條  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各級政府及部門要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做好政府與市場、與社會的溝通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政策實施過程中,要重視收集社會輿論和市場反饋的信息,針對市場和社會關切事項,做好政策解讀,減少誤解猜疑,穩定預期。

第九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由政策制定參與者、專家學者、新聞評論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解讀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媒體和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策解讀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機制和流程,將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政策性文件起草、審核、發佈、解讀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要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範圍。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來源: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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