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市分解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7年工作措施

2017-01-24 08:40 來源: 北京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重點任務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

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

(一)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1.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加大突出環境問題治理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牽頭部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二)加強統籌調度和督察問責。

2.完善“月通報、季調度”制度,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月通報各區空氣質量排名;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對街道(鄉鎮)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市政府按季度分析空氣質量形勢,調度相關工作;市環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3.貫徹落實《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北京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北京市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各區等全面實施環保督察。將年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重點督查內容,實施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進一步落實街道(鄉鎮)大氣污染防治責任。

4.按照《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各區政府組織進一步落實街道(鄉鎮)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細化明確防治任務要求,並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督促落實“三查十無”“六查六落實”“六掌握六報告”等管理要求。

牽頭部門: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二、壓減燃煤任務

(四)壓減燃煤總量。

5.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制定年度壓減燃煤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對相關區壓減燃煤工作進行督促考核。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6.相關區政府組織落實壓減燃煤2017年工作任務,實現轄區壓減燃煤目標。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五)最大限度壓減電力行業本地排污。

7.採暖季結束後,華能北京熱電廠燃煤機組停機備用。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3月底前

8.進一步加大外調電力度,燃氣電廠在滿足城市用電、民生供熱、應急調峰需要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落實壓減發電量方案。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六)實現工業企業基本無燃煤。

9.通過産業結構調整和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實現工業企業基本無燃煤(使用原料煤的除外)。凡未完成煤改清潔能源的工業企業,自8月1日起,燃煤設施原則上停止運行。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7月底前

(七)實施700個平原村煤改清潔能源。

10.實施700個平原村煤改清潔能源;同步實施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和籽種農業設施煤改清潔能源;朝陽區、海淀區、石景山區和南部四區(豐台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平原地區實現基本“無煤化”。

牽頭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11.相關區政府組織對2017年將實現“無煤化”的區域全面取消散煤銷售點,工商部門依法辦理散煤銷售點登出登記,原則上不再核發新的營業執照。對暫未納入改造任務的區域實現優質燃煤全覆蓋。

牽頭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八)基本淘汰遠郊區平原地區10蒸噸及以下和建成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12.相關遠郊區政府完成4000蒸噸左右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基本淘汰遠郊區平原地區10蒸噸及以下和建成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13.相關區政府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轄區在用燃煤鍋爐清單,接受公眾監督。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九)加快燃氣、電力設施建設。

14.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及採暖季用氣需求。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15.市燃氣集團加快燃氣管網設施建設,8月底前,力爭實現南部四區平原地區管道天然氣“鎮鎮通”;10月底前,延慶區力爭具備通氣條件。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16.完成陜京四線北京段工程建設。

牽頭部門:市重大項目辦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17.北京市電力公司加快電力配套輸變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時完成並投入使用。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18.相關區政府加快配套電力、燃氣設施涉及的徵地、拆遷等工作,為“煤改電”“煤改氣”提供有力支撐。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三、控車減油任務

(十)全面供應“京六”標準車用汽、柴油。

19.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第六階段車用燃油標準,3月1日起全面供應“京六”標準車用汽、柴油。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十一)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

20.配置小客車指標15萬個,其中燃油車不超過9萬個;到2017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在600萬輛以內。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二)嚴格重型貨運車管控。

21.研究制定東六環線路優化方案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區域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控制措施。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22.研究高排放貨運機動車繞行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時限:儘早實施

(十三)報廢和轉出高排放老舊機動車。

23.全市報廢和轉出高排放老舊機動車30萬輛。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四)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24.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城六區和通州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相關區政府按要求組織落實。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25.完善施工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制式合同,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水務、園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作為招投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和標準。制式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並監督落實到位;對施工承包方等的違規行為,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十五)促進公交車結構調整及減排。

26.進一步推廣雙源無軌等新能源公交車使用,實現電驅動等低排放車輛比例累計達到65%左右;公交行業平均排放水平達到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力爭實現車用燃油總量比2012年降低40%以上。優化調整線路,優先在通州區配備新能源等低排放公交車,實現在通州區內行駛的公交車基本更新為新能源等低排放公交車。

牽頭部門: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27.在公交行業開展生物柴油試點應用,並評估效果,適時推廣。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六)出租汽車更換三元催化器。

28.全面完成使用2年以上出租汽車更換三元催化器。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

完成時限:6月底前

(十七)加快推進新能源等低排放車輛推廣應用。

29.在技術可靠、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大純電動小客車以及出租、旅遊、環衛、郵政、貨運等專業領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車輛的推廣應用力度,全市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力爭累計達到20萬輛,其中新增加的出租車為純電動車。

牽頭部門:市科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交通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30.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推進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車等使用需求。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牽頭研究制定旅遊景區、物流集散地等公共專用場所新能源汽車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相關政策。

牽頭部門:市科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交通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治污減排任務

(十八)推進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31.全面推進禁燃區內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各區共完成10000蒸噸左右,並督促燃氣(油)鍋爐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32.實施《北京市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築材料目錄》,新建民用建築禁止安裝使用達不到一級能效的燃氣採暖熱水爐。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33.鼓勵消費者優先購買置換一級能效、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燃氣採暖熱水爐;在此基礎上,研究進一步加大力度鼓勵使用一級能效燃氣採暖熱水爐政策。

牽頭部門:市商務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6月底前

(十九)燕山石化公司實施綜合性污染治理工程。

34.完成動力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3台循環流化床鍋爐超潔凈排放改造,其餘通過優化調整燃料等方式,確保鍋爐排放全面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3月底前

35.完成全部工藝加熱爐低氮燃燒器改造、煉油廠二催化裝置煙氣脫硝治理、煉油廠延遲焦化裝置密閉除焦技術改造;實施化工六廠二高壓裝置料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儲運廠成品油罐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10項治理工程;再完成2輪泄漏檢測修復,推進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推進水泥行業調整轉型。

36.金隅集團進一步落實在京水泥生産企業調整轉型總體方案,關停北京金隅前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窯。全市保留的水泥窯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全部用於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4月底前

37.金隅集團組織承擔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相關企業,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産負荷,相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9月底前

(二十一)調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製造業企業。

38.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全年淘汰退出一般製造業企業500家。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二)清理整治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産經營行為和鎮村産業集聚區。

39.開展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産經營行為清理整治工作。相關區政府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網格長”制,設立網格督查員,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管理臺賬;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40.相關區政府加快推進轄區內鎮村産業集聚區工業污染整治,累計完成73個鎮村産業集聚區整治工作。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三)開展環保技改工程。

41.啟動實施第四批“百項”環保技改項目。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四)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

42.全年實現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3000噸以上。加強印刷、汽車維修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傢具製造、木製品加工及有機溶劑型塗料、瀝青類防水材料、人造板生産企業,對其中未按規定退出污染工藝的,責令關閉;質監、安監部門依法登出其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

6月底前,各區政府全面淘汰有機溶劑型塗料生産、瀝青類防水材料生産、人造板生産以及使用有機溶劑型塗料的傢具製造、木製品加工工藝。8月底前,完成汽車製造業底漆、中涂、色漆環節全面推廣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以及罩光漆環節實施有機廢氣深度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醫藥、農藥、機械設備製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43.制定發佈《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完成時限:儘快發佈

4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分別牽頭,在全市建築外墻涂裝、市政道路、鋼結構製造行業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推廣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並將有關要求納入招投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和標準。財政投資項目需採購符合以上標準要求的産品。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二十五)開展清潔生産審核。

45.完成企業清潔生産審核100家,其中強制性審核不少於40家。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六)加強經營性餐飲油煙污染控制。

46.市商務委牽頭推進消費者優先購買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各區政府組織實施餐飲企業和食堂專項整治,更換為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其中,東城區、西城區試點推進“清凈街區”建設,加強餐飲業集中街區等的油煙整治。市環保局組織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經營性餐飲油煙直排、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市商務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五、清潔降塵等面源控制任務

(二十七)實施區域降塵考核。

47.東城區、西城區、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降塵量控制在5噸/月·平方公里;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八)拆除違法建築。

48.全市拆除違法建築4000萬平方米以上。

牽頭部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十九)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

49.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做好“五個百分百”,對工地出口兩側各100米路面實行“三包”(包乾凈、包秩序、包美化),專人進行沖洗保潔,確保揚塵不出院、路面不見土、車輛不帶泥、周邊不起塵。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務、交通、園林綠化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本行業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對存在周邊100米路面揚塵的,以及未按要求實現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並連通的施工項目,依法查處。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市園林綠化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十)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應用。

50.在落實重點區域內施工工地推廣抑塵新技術的基礎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推廣裝配式建造,並率先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中採用。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51.對5000平方米以上新開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規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務、園林等施工項目,同步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系統,與相關執法部門共享。市環保局牽頭搭建在線監測監控平臺,實現系統與平臺連通;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需要安裝系統的施工項目規模要求並保障系統安裝實施。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十一)全面清理無資質攪拌站點。

52.各區政府對非法新建站點發現1家關停1家,禁止有資質站點違法擴建;對拆除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遷建手續的混凝土攪拌站,依法取消其資質。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十二)加強道路清掃保潔。

53.全市“洗、掃、衝、收”清掃保潔新工藝作業覆蓋率提高至88%以上。落實道路分級清掃保潔要求,實現重點道路每日機械沖洗不少於2次。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54.對中心城區和遠郊區建成區的次幹路及以上道路每日實施再生水沖洗,正常作業條件下,日再生水使用量達到2.5萬立方米。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十三)規範渣土車運輸管理。

55.落實《北京市建築垃圾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建築垃圾運輸消納違法違規行為綜合整治力度,建立夜間常態化執法檢查機制,嚴厲查處建築垃圾、土方在産生、運輸、消納過程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將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在工程造價中單獨列項計價。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部門對存在渣土車不密閉、超載裝運、帶泥上路、渣土遺撒的,倒查追究建設單位、運輸單位責任。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十四)植樹造林,修復生態環境。

56.全市林木綠化率達到60%以上;組織完成城六區及遠郊區建成區綠地建設600公頃,遠郊區新增造林16萬畝。

牽頭部門:市園林綠化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十五)擴大水域面積。

57.建成生態清潔小流域29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93平方公里。累計建成10個濕地公園和10個濕地保護小區。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十六)嚴格控制農業氨污染。

58.相關區政府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政策,完成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關停300家左右任務。

牽頭部門:市農委、市農業局

完成時限:6月底前

59.全市禁止新建和擴建除育種、科研用途外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氨排放治理研究和試點工作。

牽頭部門:市農委、市農業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六、大氣污染綜合執法和空氣重污染應急任務

(三十七)營造大氣污染執法高壓態勢。

60.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環保、城管執法、質監、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執法力度,制定貫穿全年的監管執法方案,每月對各區大氣污染監管執法情況及效果進行排名通報,對違法突出問題進行曝光。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編辦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十八)加強煤炭質量監管,嚴控燃煤使用反彈。

61.全面強化煤炭質量管控,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不符合《低硫煤及製品》標準的燃煤,質監、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據職責強化監管,依法處罰生産、銷售、經營劣質煤等行為。各區政府全面取締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將散煤監管職責全面分解落實到街道(鄉鎮),嚴格實施考核問責;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環境監管網格員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無煤化”區域散煤使用反彈等問題。其中,城六區和通州區、大興區等,要嚴把進煤關,實現全轄區散煤禁運、禁售、禁存、禁燃。

牽頭部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十九)嚴格在用車輛達標排放、外埠車輛執法和油品質量監管。

62.完善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本市轄區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銷售柴油的加油站全面供應車用尿素。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63.以本市和外埠進京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和重型柴油車為重點,全年抽查機動車尾氣排放700萬輛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車不少於70萬輛次。環保、交通、商務、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外埠重型貨運車排放達標監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加強五環路、六環路以及進京路口的現場和非現場執法,對本市及外埠進京黃標車、高排放老舊機動車、載貨車違反禁限行規定行為嚴厲處罰;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每月將違反禁限行規定車輛統計數據通報市環保局。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64.全年抽測車用汽、柴油樣品不少於2000批次。加強對生産、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公示處罰情況。全年檢查和抽測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不少於3萬次。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65.全年對檢測場開展排放檢測檢查不少於5000場次;公安等部門大力整治機動車定期檢測檢驗機構場內及周邊檢測秩序。實現一、二類維修企業聯網,定期上傳車輛環保維修相關信息,市、區兩級建立一、二類維修企業與機動車定期檢測檢驗機構車輛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環保、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維修企業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裝置等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十)加強揚塵污染執法監管。

66.市、區兩級執法部門強化對施工揚塵的執法檢查,重點加大對建築、市政、拆除、道路、園林綠化、水務、軌道交通等工程項目的施工揚塵監管和執法曝光力度。對揚塵污染嚴重的、被城管執法部門處罰兩次及以上的或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被曝光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予以停工,並暫停其在京投標資格。組織夜間渣土車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嚴厲處罰。

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四十一)加強露天焚燒、秸稈焚燒監管。

67.在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焚燒執法力度的同時,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和園林綠化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推行村鎮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對集中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模式,建立非法焚燒垃圾、秸稈、樹葉舉報集中點位工作臺賬,落實聯絡人制度,建立宣傳告知、自我監管與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從源頭上治理露天焚燒。

牽頭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十二)加強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産品達標情況的監管。

68.組織對生産、銷售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産品及其原材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産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對違法企業、單位予以曝光,組織開展“以案説法”活動,形成震懾。

牽頭部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四十三)強化空氣重污染應急。

69.按環保部統一調度要求,切實做好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通過強化科技支撐、完善會商機制等措施,提升預測預警能力;及時啟動預警,加強預案宣傳,抓好預案落實;加強督查檢查,抓好“最後一公里”執行問題。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四十四)強化區域協同減排。

70.在環保部區域協作機制框架下,深化“2+4”結對合作機制,本年度支持廊坊市、保定市的結對幫扶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高架污染點源治理和“無煤區”建設;在環保部的統一調度下,開展重污染應急區域聯動,推動區域共同減排。編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深化大氣污染控制中長期規劃。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71.協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七、綜合保障措施

(四十五)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72.出臺實施有機化學品製造業排放標準。研究修訂、制定垃圾焚燒污染物排放、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實驗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等標準。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十六)優化能源價格,整合補貼政策。

73.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完善高壓自管戶“無煤化”電力設備增容改造資金支持政策;高壓自管戶內居民採暖享受峰谷電價及相關用電、採暖設備補貼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居民散煤改集中式清潔能源設施鼓勵政策;研究制定鍋爐改液化天然氣或壓縮天然氣相關支持政策。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出臺對民用散煤改液化天然氣或壓縮天然氣,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及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性公共場所煤改清潔能源,設施農業煤改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辦法。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完成時限:8月底前

(四十七)修訂淘汰目錄。

74.結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修訂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和設備淘汰目錄,並組織實施。

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6月底前

(四十八)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

75.健全和完善排污許可制度,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名錄,組織重點行業企業進行排污許可申報,核發排污許可證,並對持證單位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企業依證生産、排污情況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火電、水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四十九)加強宣傳引導,推動公眾參與。

76.制定全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新聞宣傳方案,組織重點區、市有關部門就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分階段、多形式的新聞發佈,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曝光反面案例。進一步加強自媒體平臺建設,繼續全面開展“清潔空氣·為美麗北京加油”系列主題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為美麗北京加油”的輿論氛圍。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77.建立由市宣傳、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參加的大氣污染治理和應對工作機制,加強策劃組織,強化正面宣傳解讀;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引導公眾做好空氣重污染期間的健康防護。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78.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45、12369、96310熱線舉報環境污染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五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79.實施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轉移支付政策,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五十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研與技術推廣。

80.深入研究把握大氣污染防治規律,推進基於新一代衛星遙感、地面監測與分析模式的區域空氣質量綜合監測研究與應用項目實施。實施新一輪北京地區細顆粒物精細化來源研究,加強大氣污染來源識別;開展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效果評估。加快高效低氮燃燒、垃圾焚燒行業氮氧化物減排等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強大氣環境和污染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在餐飲聚集區域試點建設餐飲油煙在線監測系統。

牽頭部門:市科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五十二)制定實施方案並有效組織落實。

81.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2017年工作措施,制定並實施本區和部門年度實施方案,建立臺賬、責任到人,形成各司其職、聯動配合的工作機制;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倒排工期,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落實。各區政府要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