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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01-25 11:19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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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旨在加強對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重大股票投資行為的監管,防範個別公司的激進投資行為和集中度風險,維護保險資産安全和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為切實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導向,《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對佔絕大部分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當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準。

為防範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和集中度風險,《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監管要求,規定了保險機構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在償付能力、股票投資能力、內控管理等方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程序要求。《通知》同時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權益類資産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30%。

為進一步防範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風險,《通知》重點強化了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或收購行為監管,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以採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在獲得重大股票投資備案意見或上市公司收購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

為促進保險資金對上市公司經營發揮良好協同作用,《通知》進一步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做友好投資人,要切實與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營層溝通。保監會將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協調,及時通報保險機構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情況。

此前,保監會已就《通知》的主要內容多次徵求了相關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意見。《通知》的發佈實施對於穩定市場預期,促進保險資金穩健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一是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整體尚有較大空間。當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餘額達到1.2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比例不到10%,距監管上限尚有較大空間,《通知》明確支持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投資的監管導向,將推動更多保險機構運用保險資金進行分散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二是調整監管比例有助於部分公司改善投資結構。2015年下半年,資本市場出現大幅波動,保監會及時響應國家關於穩定資本市場的工作部署,出臺提高投資單一藍籌股和權益類資産監管比例的救市政策。此後,少數保險公司運用該政策投資股票,涉及資金約佔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1%。適時退出臨時性救市政策,有助於上述保險機構防範股票投資集中度風險,並保持相關調控手段的有效性;三是政策上給予了足夠的寬限期。保險公司可在2年或更長時間,將相關資産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隨著保險公司自身資産規模的增長,其投資比例呈現自然下降,不會對資本市場形成資金壓力。

《通知》的發佈實施有利於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匹配管理,對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金融行業系統性風險、維護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隨著保險業資産規模不斷增長,相關監管政策導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穩定器”和“壓艙石”的重要作用將進一步顯現。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體系建設,在“償二代”規則基礎上,綜合評估保險公司資産負債匹配情況和管理狀況,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提高行業穩健運行能力,切實發揮保險經濟補償、社會管理、資金融通等功能,切實服務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社會經濟建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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