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保監會:財險産品費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險公司財務穩健

2017-01-11 16:1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譚謨曉)記者11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定價流程缺失,存在潛在定價風險,保監會近日印發《財産保險公司産品費率厘定指引》,要求財險産品費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險公司財務穩健和償付能力或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保險費率是指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保險費是建立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也是保險人履行義務的經濟基礎。在國際慣例中,償付能力監管、準備金監管及費率厘定監管是保險精算監管的“三駕馬車”,三者相輔相成為保險行業提供完善的保障機制。

根據指引,財産保險公司産品費率厘定應遵循合理性原則,不得因費率過高而獲得與其承保風險不相稱的超額利潤,不得在費率結構中設置與其所提供服務不相符的高額費用水平,從而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費率水平應與被保險人和保險標的的風險特徵相匹配,且不得根據風險特徵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視性的費率安排。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前應全面了解産品風險特性,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償付能力狀況、歷史費率水平及公司戰略等,合理確定費率厘定的目標與定位。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財産保險産品數量眾多、種類繁複,很多産品由於缺乏歷史數據等原因,定價過程存在開發不科學,管控不嚴格等問題,指引的發佈有助於推動保險公司形成精算循環內控機制,防範準備金不足導致定價不足、定價不足引起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