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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推進外匯管理改革 兼顧便利化和防風險

2017-01-26 21: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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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吳雨)國家外匯管理局26日印發通知,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的同時,外匯局督促銀行、企業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完善跨境資金本外幣一體化管理,防範風險。

新發佈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包括3方面9項措施。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範圍,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將境內銀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境內運用比例從50%調整為100%,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措施將有利於解決部分中小進出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資源,豐富資金運用渠道,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在完善管理方面,《通知》進一步規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等,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説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等。

記者了解到,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再次強調,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目前,我國已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境內機構真實合規的利潤,只要按程序出具證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匯出手續,沒有任何限制。不過,此次《通知》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管理進行了一些完善,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在境外直接投資政策方面不斷簡政放權,從較多的審批核準轉向登記備案,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是一貫的、穩定的。《通知》並未改變境外直接投資的監管導向,要求境內機構應向銀行説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目的是促進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在統籌本外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未按規定報送信息的境內機構于通知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上報,並對境內機構境外放款業務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的宏觀審慎管理。境內機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本幣境外放款餘額與外幣境外放款餘額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的30%。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本外幣全口徑境外放款管理是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體系,促進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雙向平衡。

外匯局表示,《通知》印發後,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要求銀行、企業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交易真實合規,在改革開放總原則下堅守風險底線,維護外匯市場秩序,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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