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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編報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
資産報表的通知

2017-01-27 14:0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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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編報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的通知
財資〔2017〕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基礎信息,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年度報告管理辦法》(財資〔2017〕3號),我部制定了《201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以下簡稱“資産報表”)格式及編制説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依據和範圍

(一)編報依據: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産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以單位真實完整的賬簿記錄為價值依據,資産臺賬、資産卡片等資産信息為數量依據進行編制。

(二)單位範圍:201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佔有、使用國有資産,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資産範圍:行政事業單位的全部資産情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産、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産。

二、編報內容

(一)資産報表包括單戶表和匯總表。單戶表由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編報,包括封面和12張主表,分別為:財資01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負債簡表、財資02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表、財資03固定資産情況表、財資04無形資産情況表、財資05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情況表、財資06行政事業單位房屋情況表、財資07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情況表、財資08行政事業單位大型設備情況表、財資09行政事業單位在建工程情況表、財資10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出租出借情況表、財資11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處置情況表、財資12事業(行政)單位對外投資情況表。匯總表包括12張表格,與單戶表是一一對應的關係,由單戶表匯總生成,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編報。

(二)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資産報表數據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按照儘量簡化、減輕負擔的原則,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的基礎上,結合決算報表編報工作,將資産報表和決算報表相同口徑機構、人員情況及資産指標數據進行核對。

(四)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在編報資産報表的同時,按《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分析報告內容提要》(附件3)撰寫資産報表文字分析報告,反映本部門或本地區資産管理及資産數據情況,並對資産報表與決算報表同口徑數據不一致的情況進行分析和説明。

(五)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規範資産報表報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財政部報送資産報表匯總表及文字分析報告,報表封面要簽章齊全,單位負責人、資産管理負責人、填表人均要簽字(簽章),單位加蓋公章。

(六)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報送內容包括:1.部門(地方)發文、資産報表及編報説明(A3紙打印)、資産報表分析報告,並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後加蓋印章。2.本部門(地方)紙質材料的電子版,本部門(地方)匯總表和所有獨立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單戶表。涉密單位僅需要報送匯總表。

(七)中央部門資産報表報送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地方財政部門資産報表報送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

(八)2016年資産報表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報送(zcgl.mof.gov.cn)。未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地方和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導出電子文件,報送財政部。

三、工作要求

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資産報表編報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時保質完成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編報工作。

(一)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資産財務核算、資産臺賬登記等基礎工作,組織本部門、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産盤點,全面清理登記資産情況,完善資産卡片數據,切實提高數據質量。

(二)根據財政部關於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要求,資産報表相關數據將作為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資産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各中央部門如未按要求報送報表,將影響下一年度資産配置預算安排。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部門、本地區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統一的指標口徑、編制方法和軟體格式編報報表,確保數據的完整、真實和準確,杜絕虛報、瞞報和錯報現象。

(三)財政部將結合工作開展情況,對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資産報表和分析報告質量及報送情況進行通報。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資産報表的審核批復工作。

(四)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在資産報表編報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資産管理司聯絡。聯絡電話:010-68552828、68552820;傳真:68552809。

附件:1.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2016年)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編制説明

3.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財政部
2017年1月1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

附件2.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編制説明

附件3-0封面

附件3-1.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分析報告內容提要(單位版)

附件3-2.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報表分析報告內容提要(地方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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