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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要求校車駕駛員駕齡須超3年

2017-02-06 10: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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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2月6日電(記者 王井懷)山西省法制辦日前發佈消息,《山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將於2月20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校車駕駛員駕齡須超3年。

據悉,在這個《辦法》中,山西省對校車駕駛員提出了多項具體要求,包括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同時對隨車照管人員設定了門檻。隨車照管人員應符合年齡在25周歲到60周歲;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心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等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和犯罪記錄;上崗前經校車服務提供者培訓合格等條件。

此外還規定,校車服務提供者被吊銷或者撤銷校車使用許可的,3年內不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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