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北省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2017-02-07 11:26 來源: 湖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重病重殘兒童可適當提高醫療報銷比例

日前,省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監護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制定分類保障政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什麼是困境兒童?《意見》明確界定: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針對性措施解除不同困境

處於不同困境的孩子有不同的需求。《意見》指出,將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確保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對於法定撫養人有一定撫養能力但家庭生活困難的兒童,其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困境殘疾兒童,按規定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對於其他困境兒童,各地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提高重病重殘兒童醫療報銷比例

《意見》提出,對於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政策。對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於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形成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合力。

困難殘疾學生享12年免費教育

《意見》指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的“兩免一補”政策。資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對幼兒園、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貧困戶學生落實資助政策。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針對殘疾兒童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就近就便解決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問題,採用多種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兒園或幼教班(部),開展學前康復教育。

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受處罰

《意見》提出,對於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按照有利於孤兒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對於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規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意見》強調,對於兒童生父母或收養關係已成立的養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機關將兒童護送至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監護,並依法追究生父母、養父母法律責任。

建立縣鄉村三級“保障網”

針對基層困境兒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加強等問題,《意見》提出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工作網絡,要求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動態管理。

《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時通報等制度,健全聯動機制,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及時得到有效幫扶。(記者 黃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