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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嚴禁干預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案件

2017-02-11 07:4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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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嚴禁各地各部門借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名義,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對依法應當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行政案件不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同時,嚴禁以開協調會、發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干預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案件。

《意見》指出,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消極對待行政應訴、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應訴能力不強等問題依然存在。《意見》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託律師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意見》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要依法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不得以各種困難、問題為由,拒絕執行。貴州將嚴格落實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規定,對干預、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也不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郝迎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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