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鄭州:設立散煤治理有獎舉報制度

2017-02-13 15:42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鄭州2月13日電(記者 劉懷丕)鄭州市日前發佈散煤治理通知決定,設立散煤治理有獎舉報制度,對每個非法散煤加工、銷售點的舉報獎勵不低於1000元。

通知要求,鄭州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散煤治理有獎舉報制度,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設舉報電話。對於舉報鄭州市域內違法銷售、使用散煤,違規套取、騙取補貼,違反承諾享受補貼等行為,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獎勵標準為:每個非法散煤加工、銷售點不低於1000元,每個散煤使用戶不低於100元,違規套取、騙取補貼及違反承諾的每戶不低於100元。有獎舉報按照“誰受理、誰查實、誰負擔獎勵資金”的原則,所需資金由市及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承擔。

散煤燃燒是霧霾的重要來源。為降低散煤燃燒對大氣的污染,鄭州市去年出臺的《鄭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規定,2016年10月底鄭州市建成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2018年10月底全市其他區域也將禁止銷售使用散煤。鄭州市鼓勵居民實施“電代煤”“氣代煤”改造,並給予設備購置補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