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鋼鐵規範動態調整 促進企業規範生産經營

2017-02-14 16:21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2012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了鋼鐵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分三批公告304家規範企業,約佔全國粗鋼總産能的90%。為實現對鋼鐵規範企業的動態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2015年,我們修訂出臺了《鋼鐵行業規範條件(2015年修訂)》和《鋼鐵行業規範企業管理辦法》,2016年,我們啟動規範管理動態調整工作。經企業自查、地方初審、專家核實,2017年2月9日,對第一批擬撤銷鋼鐵規範公告企業名單向社會進行了公示,聽取各方意見。

鋼鐵行業規範條件從産品質量,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安全、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5個方面提出了要求。鋼鐵行業規範條件要求並不高,不是先進標準,是鋼鐵企業需滿足的基本條件。鋼鐵行業規範管理是一種事中事後監管手段,不是審批行為,進入規範名單不代表企業進了“保險箱”,不能成為企業的護身符。為此,開展鋼鐵規範動態調整,實現規範企業“有進有出”,目的就是要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更好地持續實現規範生産經營。

根據《鋼鐵行業規範條件》和《鋼鐵行業規範企業管理辦法》要求,並結合化解過剩産能工作,鋼鐵規範企業動態調整的總體思路是配合化解過剩産能,逐步壓減鋼鐵企業數量,對不能繼續保持要求的企業不再列入公告名單,對新申請規範的企業嚴格把關,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在規範動態調整期內(即從上次規範公告到本次規範調整結束的時間段),發現企業存在以下情形,將撤銷規範公告資格。一是存在違法違規新增産能行為,二是發現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取締的裝備,三是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各類執法監管中被責令停業關閉及以上處罰,四是列入2016年去産能任務已整體退出,五是停産超過1年以上。下一步,還將把執法部門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執法監管中被責令整改的相關企業,列入整改企業名單。對列入整改名單的企業,若6個月內未整改到位,或下一規範動態調整期內再出現需整改類情形,將直接撤銷規範公告。

通過動態調整形成的三類名單(“撤銷規範公告企業名單”、“整改企業名單”、“符合規範條件企業名單”),將及時向社會公告。對於撤銷規範公告等不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不代表這些企業不能再進行鋼鐵生産經營了,只是表示這些企業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能滿足鋼鐵企業生産經營的最基本條件。這些企業要根據規範條件要求進行整改,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規範生産經營。各地應將其列入監管的重點,環保、質量、安全等執法部門要對其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和頻度,對經整改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要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其退出或轉型發展。對整改到位並能持續保持規範生産經營的企業,原則上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後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鋼鐵行業規範條件》申請。對於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要對照規範條件要求,自我約束,不斷提升,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主動接受監督檢查,持續保持規範生産經營,一旦發現存在不符合規範條件要求的情形,將撤銷其規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企業持續規範經營,我們將加大對規範企業的動態調整頻度,一旦發現存在撤銷和整改情形的問題企業,及時向社會公告,也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的規範企業進行監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