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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十三五”土地整治
將圍繞四項任務展開

2017-02-16 13:09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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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建成4億畝、力爭建成6億畝高標準農田,補充耕地2000萬畝,改造中低等耕地2億畝左右,整理農村建設用地600萬畝,改造開發城鎮低效用地600萬畝;預計需要籌措資金1.7萬億元

記者從2月15日上午召開的《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日前獲國務院批准並正式頒布實施。《規劃》確定了“十三五”時期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規劃期內要確保建成4億畝高標準農田,力爭建成6億畝高標準農田,全國基本農田整治率達到60%;補充耕地2000萬畝,改造中低等耕地2億畝左右;整理農村建設用地600萬畝;改造開發600萬畝城鎮低效用地。據初步測算,要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至少需要籌集資金1.7萬億元。

據介紹,《規劃》明確的“十三五”期間土地整治的四項任務包括:一是實施藏糧于地戰略,大力推進農用地整理,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耕地數量質量保護,夯實農業現代化發展;二是圍繞美麗鄉村建設,規範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優化城鄉建設用地佈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農業生産條件,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發展一體化;三是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有序推進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理,優化城鎮用地結構佈局,推動産業轉型升級,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四是貫徹保護環境國策,積極推進土地復墾和土地生態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加強土地生態環境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要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需要有資金保障。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對應完成以上四項任務的土地整治資金有以下4個渠道:

一是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按照規定可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的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和用於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業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等,完全可以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需求。二是補充耕地資金。規劃期內需補充耕地2000萬畝,總投資約1600億元。建設佔用耕地並補充耕地是法定義務,補充耕地資金由建設單位繳納,因此資金有保障。三是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資金。規劃期內整理農村建設用地600萬畝,根據以往投入測算,總投資約7800億元,資金主要來源於增減挂鉤收入。當前我國增減挂鉤建設用地調整使用收益平均每畝約15萬元,如規範運作,資金應有保障。四是土地復墾資金。規劃期內復墾150萬畝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根據以往投入測算,總投資約300億元;根據相關研究成果,全國每年損毀復墾資金需求為675億元~4500億元。根據《土地復墾條例》,新損毀土地由復墾義務人負責投資復墾,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政府負責組織復墾或吸引社會投資復墾。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資金來源,《規劃》通過探索建立土地整治激勵機制和土地整治市場化機制,按照“政府主動引導、社會積極參與、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資渠道,同時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群眾自主開展土地整治。

另悉,為進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的針對性,《規劃》將全國劃分為9個土地整治區,劃定11個農用地整理重點區域、12個土地復墾重點區域和9個土地開發重點區域。此外,《規劃》還結合糧食主産區農田建設和國家重大基礎設施損毀復墾,提出糧食主産區基本農田整治和“南水北調”水利工程沿線土地整治等10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周懷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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