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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參與?消費者怎麼用?如何管理?——打開“共享汽車”的三個問號

2017-02-19 19: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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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手機下單、隨叫隨走、每公里1元……繼“共享單車”後,時尚、酷炫的“共享汽車”又成為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成都、武漢、杭州等地的街頭一景。誰在參與這個市場?消費者怎麼用?如何管理?——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城市,打開有關“共享汽車”的三個問號。

誰在參與?汽車廠家、運營商、互聯網企業進場“掘金”

在國內大中城市,買車、養車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限行政策、上車牌難及城市停車位飽和等問題,公眾對“共享汽車”具有巨大潛在需求。

記者調查發現,首汽集團旗下“Gofun出行”、樂視汽車平臺“零派樂享”、“寶駕出行”等“共享汽車”品牌已進駐北京市場,其中“Gofun出行”已經在北京儲備1100輛車,車型包括奇瑞、江淮、北汽等,租賃點100多個,2017年將擴展到200多個。

在上海,上汽集團與EVCARD合資成立的環球車享已經投放運營6500輛。2017年,公司將實現上海核心交通樞紐的全覆蓋,同時還將覆蓋至全國50個城市。途歌TOGO首批100輛奔馳smart汽車已投放在人民廣場、淮海路、上海展覽館等地。

在廣州,目前已有“有車”、EVCARD、駕唄等共享汽車運營商。在深圳,比亞迪、中興、車普智慧、聯程共享四家企業的1000多輛分時租賃汽車每天活躍在街頭;戴姆勒旗下car2share、途歌TOGO兩家互聯網車企也加速進入深圳市場。主打車型是奔馳旗下雙門smart。目前深圳已投放約200台TOGO“共享汽車”,預計今年二季度將達到500台。

在重慶,戴姆勒集團旗下的“即行car2go”已陸續在重慶主城區投放600多輛奔馳smart汽車。力帆集團的“盼達用車”投放數量也達到800輛左右。

目前大部分公司選擇電動車運營,能有效減少環境污染。國家信息中心去年2月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每分享1輛汽車,可以減少13輛汽車的購買行為。

“共享汽車”的用戶以年輕人為主。“北京限行限購,買車很不方便,養車費用也很貴。使用‘共享汽車’既能滿足我的需要,還很酷。”26歲的劉曉倩在體驗完Gofun後説。

消費者怎麼用?APP註冊,就近取車,遠低於出租車運價

在北京,記者下載“Gofun出行”手機APP,上傳身份證、駕駛證照片,繳納押金699元。不到5分鐘,就獲得一個賬號。登錄賬號,記者在距離最近的菜市口地鐵站附近選擇一輛奇瑞EQ新能源車下單,收費是每公里1元加上每分鐘0.1元。記者開車行駛了9公里,用時66分鐘,費用總計15.6元,遠遠低於北京市2.3元每公里的出租車運價。

在上海,記者在奉賢區碧海金沙景區附近一家EVCARD服務點刷卡租賃了一輛榮威E50新能源車,收費為每分鐘0.5元。使用結束後回到租賃點刷卡還車、充電。手機APP上顯示當天總計使用52分鐘,付費26元。

西部城市重慶和成都,也是“共享汽車”的熱門投放區域。戴姆勒智慧交通服務集團旗下的“即行car2go”押金只要99元。“car2go取車停車並不需要到指定地點,凡是不違規的地方都可以停。”重慶市民、“90後”小夥子黃偉説。

與“共享單車”不同,開車上路就有可能發生事故,更何況是這種面向不確定的社會大眾提供的駕車出行服務。“共享汽車”如何保障駕駛安全?

記者發現,除了在使用前需要驗證消費者的身份證、駕照等信息外,不少平臺還推出了保險服務。比如,Gofun在確認用車之前,需要選擇是否購買價值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即行car2go”也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綜合商業保險。

使用過程中産生的停車和違章費用,則需要用戶承擔。此外,為避免出現人為鎖車、毀車、圈車收費等不文明用車行為,各大平臺都在相關條款中做了規定,並明確了用戶需承擔的相關費用及法律責任。

“押金也是一種管理方式,提醒用戶對消費行為負責。”“Gofun出行”首席運營官譚奕説。

如何管理?以鼓勵扶持為主,但需設門檻和規範

“共享汽車”的發展在國內尚處於萌芽和起步階段,行業本身猶待不斷探索和完善。特別是在“網約車”“共享單車”市場出現了一些亂象、引發爭議的背景下,“共享汽車”如何吸取前車之鑒,發展得更為順暢,也給政府公共資源的管理和調配以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帶來新的考驗。

記者採訪發現,目前國內多地對汽車分時租賃市場的監管大多仍屬空白,無章可循。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認為,與“共享單車”不同的是,汽車佔用的城市空間和道路資源是比較多的。城市管理者應該積極關注,研究是否需要控制規模、設立市場準入規範、定義車輛性質以及規範安全、保險等問題。

當然,多數專家也認同,對新生事物,城市管理者應在底線思維下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對“共享汽車”行業的發展應以鼓勵扶持為主,否則服務網點少、停車難等障礙會制約行業的健康發展。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廣州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袁奇峰表示,“共享汽車”作為準公共産品,要有公共政策去配套。比如在軌道交通終點站、城市邊遠地區,或者大學旁,可以在停車場租金方面給予優惠和減免,提供場地支持等。

記者近日採訪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儘管各地尚未出臺管理細則,但均表達了對這類新興出行方式的鼓勵態度。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已計劃將二、三環40余處高架橋下的空間改造作為 “共享汽車”租賃點。

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中國交通、能源和城市化領域主任金彩爾説,最好的交通方式是適合當地的。如何將軌道、公交、出租車、分時租賃汽車、自行車等形成良性互補,是城市管理者應該研究的。

此外,有專家指出,“共享汽車”的使用權下放至流動的個體,因此對使用者的素質和社會誠信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建議加快實現企業內部信用信息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銜接,並以此為依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使用者的消費行為。(記者:雷敏、丁靜、高少華、付航、黎華玲、毛思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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