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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退化防護林“回春有術”

2017-02-20 11:21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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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通過採取人工干預措施,改善林分結構和生境,提高林分質量,恢復和提升生態防護功能,讓退化防護林重新恢復青春活力。國家林業局日前制定出臺的《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定(試行)》,對修復退化防護林的“回春術”進行了規範。

我國防護林體系建設對防禦自然災害、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新中國成立後,人工營造的各類防護林已陸續進入成熟期、過熟期,同時,受當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條件等因素所限,防護林普遍存在樹種單一、結構簡單、初植密度不合理、林分生長不良等情況,加之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因素影響,導致防護功能下降、病蟲害加重、老化衰敗現象日益嚴重。其中,三北地區、京津風沙源治理區以及沿海基幹林帶、農田林網控制林帶退化尤為嚴重。

2013年12月,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作出“統籌推進防護林更新改造,在河北張家口壩上地區開展試點”的重要指示。

2014年5月,國務院批復了《河北張家口壩上地區退化林分改造試點實施方案》。

2014年12月,國家林業局出臺了《關於做好退化防護林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退化防護林改造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此次出臺的《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定(試行)》,旨在規範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科學指導退化防護林修復工作,提高修復質量和效益。

《技術規定》要求,退化防護林修復應嚴格遵循六大原則:堅持尊重自然規律,因地制宜科學修復;堅持嚴格生境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堅持先急後緩,突出改造重點;堅持生態優先,多效益兼顧;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升修復科技水平;堅持依法依規開展修復,強化資源管理。

《技術規定》明確了退化防護林的界定標準與退化等級,規定退化防護林修復可採用更替、擇伐、撫育、林帶漸進、綜合等方式,對各種修復方式的適用對象、修復方法和技術要求進行了細化,對作業設計與質量評價等作出了規定。

《技術規定》劃定了限制修復區域,禁止在特殊保護地區進行退化防護林修復,嚴格限制在重點保護地區進行退化防護林修復。禁止在生態脆弱性等級為2級區域(地段),荒漠化、幹熱乾旱河谷等自然條件極為惡劣地區,其他因素可能導致林地逆向發展而不宜改造的區域或地帶等重點保護地區採用皆伐進行更替修復。

《技術規定》還對退化防護林修復過程中保護生物多樣性作出了規定,要求保留國家、地方重點保護以及列入珍稀瀕危植物名錄的樹種和植物種類;小面積皆伐應注重保留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特殊作用,並能與更新樹種形成混交的樹種;修復區內樹冠上有鳥巢的林木,以及動物巢穴、隱蔽地周圍的林木,應注重保留;保護野生動物生活和遷移廊道,根據野生動物生活習性,合理安排修復時間,減少對野生動物産生的驚擾。(記者 劉慎元 通訊員 覃慶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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