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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建立市場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2017-02-21 08:26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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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20日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規範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做出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了我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要求對全省各級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制定的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相關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根據《實施意見》,自2016年7月1日起,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門應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並對存量即2016年7月1日之前制定的現行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原則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從2017年起,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並對存量即2017年1月1日前制定的現行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原則上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的任務要求,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主動對新增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有關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要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相關規定和做法;要對政策措施影響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完善;要加強培訓和宣傳,為公平競爭審查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要對基層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幫助和督導。

《實施意見》提出,在存量政策清理中,對市場主體反應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儘快廢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可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衝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記者 沈麗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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