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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

2017-02-22 10:3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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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
發改農經〔2017〕3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水利廳、農業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高標準農田是農業生産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改善了農業生産條件,提高了農田抗災減災能力,夯實了國家糧食安全基礎,取得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部門間專項規劃和資金安排統籌銜接不夠、建設內容不配套、建設管理不到位、建後管護機制不健全等,需要在統籌規劃、整合資金、規範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儘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以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和保障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為目標,以提升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為主線,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主産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為重點,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加強資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設標準,充實建設內容,加強建後管護,切實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與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改造中低産田、推進農業機械化和節水灌溉緊密結合,同步推進。整合完善建設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優先在糧食主産區建設高標準農田,著力提高口糧生産能力。

健全機制,強化監管。探索資金整合、工程建設和建後管護新機制,統籌使用建設資金,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落實工程建後管護責任,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分工負責,協同推進。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地方政府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政策和資金支持。

多元投資,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調動廣大農民群眾、新型經營主體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參與工程建設和管理。

(三)主要任務。按照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産高産、生態友好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步伐,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

二、加強規劃和資金統籌,形成工作合力

(四)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等部門,根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銜接本省(區、市)的新增糧食産能、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有關規劃,完善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將本省(區、市)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縣,細化相關配套政策,建立部門聯動、上下銜接、省負總責的工作機制,明確縣級政府責任。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加快編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土地整治規劃體系,分解落實建設任務,明確重點區域,確定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其中縣級土地整治規劃要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地塊和圖上。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完善工作和省級“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工程建設步伐。各省(區、市)要按照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的要求,整合各方面資源,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佈局,合理確定建設優先順序,圍繞鞏固和提升糧食等重要農産品綜合生産能力,優先在糧食主産區建設確保口糧安全的高標準農田,優先安排已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水土資源條件較好、開發潛力較大的地塊,優先安排幹部群眾積極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強的地區,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強中低産田改造,切實提高農田集中連片程度和産出能力。積極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優先將新型經營主體經營的土地納入規劃範圍和年度建設計劃,增加資金投入,充實建設內容,實行連片治理,推進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機械化生産,提高土地産出率,促進土地有序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

(六)加強建設資金整合。湖南省要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關於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意見》(財農〔2015〕247號)要求,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積累經驗,完善政策,建立健全統籌安排建設資金的長效機制,為在全國更大範圍內開展資金整合試點提供借鑒。各地要結合實際,以縣為單位,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模式,可以按照統籌規劃、分部門實施進行整合,也可以突破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使用部門界限推進資金整合。

三、規範項目管理,科學推進工程建設

(七)科學設計建設內容。各省(區、市)要按照《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組織開展田、水、路、林綜合治理。以暢通骨幹灌排渠係為基礎,協調推進土地平整、灌排溝渠、田間道路、農田林網與生態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建設。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重視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大力推廣土地深耕和節水灌溉,同步採取農藝和工程技術措施。

(八)強化工程建設監管。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理制度,梳理和規範項目申報、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規程,實現項目建設管理精細化。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批復文件、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信息,要及時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依託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利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等有關部門的管理系統,建立信息化管理機制,對高標準農田實現全程監控、精準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升級完善監測監管系統,統一數據要求,開放數據接口,公開統計結果,為相關部門共享系統提供便利。各有關部門要完善本部門負責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拐點坐標、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數據匯總和提交,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九)健全建後管護機制。按照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原則,推動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長效機制。高標準農田建設竣工驗收後,要及時移交使用人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登記造冊。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工程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和管護經費,確保管護到位。強化用途管控,及時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建成後的高標準農田優先用於重要農産品特別是糧食種植,防止高標準農田非農化。在開展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劃定工作時,要優先將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納入範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把建後管護機制落實情況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範圍。

四、增加建設投入,確保質量進度

(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支農投入的重點,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合理制訂不同類型區的畝均投資標準。各地要調整優化本級財政支出結構,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重點支持範圍。

(十一)積極吸引社會投資。探索將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並適當安排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共同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護。各地可探索實行委託代建、特許經營和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對於利用社會資金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各地承擔的規劃任務,繼續安排年度建設資金,確保國家投入力度不減,進一步擴大高標準農田建設規模,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和水平。

(十二)創新投融資模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先建後補等方式,支持地方和社會資本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和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各地要通過發展壯大新型經營主體,搭建投融資平臺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貸款主體,為高標準農田建設融資提供便利。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十三)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由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農機)、人民銀行、林業、銀監以及農業綜合開發、標準化管理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和協調溝通。要研究制定本地區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逐級落實建設任務和工作責任,做好建設情況自查和總結,全面客觀反映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落實情況。

(十四)加強部門協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密切跟蹤掌握建設情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協調和統籌規劃,適時組織第三方評估;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和使用監管,落實建設資金;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及時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和國家標準委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完善標準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信貸支持。

(十五)強化評價與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範》(GB/T33130-2016),開展建設任務、質量、成效、管理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評價工作。依據規劃及確定的年度安排,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國辦發〔2015〕80號)要求和相應的評價規範,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各省(區、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中央財政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安排挂鉤,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人 民 銀 行
國 家 標 準 委
2017年2月1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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