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深圳將規範兒童使用共享單車行為

2017-02-23 18:0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深圳2月23日電(記者 毛思倩)針對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享單車等情況,深圳交警近日聯合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各大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制定《關於規範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明確責任,規範未成年人駕駛行為。

據深圳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規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近期出現在道路上的未成年人違規使用情況中,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共享單車上路行駛、兒童在共享單車前方載物籃乘坐、家長騎行共享單車時兒童站立在車前架或後架上等現象較為突出,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依據聯合聲明,交警部門將共享單車納入重點車輛監管平臺,通過平臺以電子車證的形式做好登記備案,並接入共享單車企業後臺用戶數據,引導企業嚴格控制小學校園周邊共享單車的投放規模,強化對未成年人違規騎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巡查整治,發現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發現家長騎行時將兒童放置在載物籃內、讓兒童站立在車前架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共享單車企業通過實名註冊認證、使用智慧解鎖等方式設置騎行用戶門檻,從使用方法上杜絕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

此外,深圳交警部門還將聯合各共享單車企業建立信用信息通報機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車用戶誠信平臺”,將家長的違法行為納入平臺管理,並與企業共享用戶違法數據。企業根據用戶違法數據,可採取降低用戶信用分、提高用車費用、取消用車資格等措施規範用戶的使用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