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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政策出臺

2017-02-24 07:4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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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政策出臺
存管並非沒有風險,存管銀行不提供保證或擔保

備受關注的網貸機構資金存管政策終於落地。銀監會近日發佈《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應對自有資金、存管資金分開保管、分賬核算,指定唯一一家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人,為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方等客戶在銀行開立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同時為其在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對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防範網貸資金挪用風險,安全保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指引》要求存管資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資金進出等環節,需經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權。銀行和網貸機構每日要進行賬務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同時規定每筆資金流轉有明細記錄,妥善保管相應數據信息,確保有據可查。據介紹,根據《指引》,銀行會在充值、提現、繳費等資金清算環節設置交易密碼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驗證方式,對客戶資金及業務授權指令的真實性進行認證,防止委託人非法挪用客戶資金。

網貸平臺進行資金存管後,是否意味著就沒有風險了?《指引》特別提出,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不承擔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真實性的審核責任。同時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監管要求外,委託人不得用存管銀行做公開營銷宣傳。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銀監會鼓勵各商業銀行根據各自差異化市場定位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滿足網貸資金存管市場的需求。同時要求商業銀行不得以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為由捆綁銷售或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

《指引》規定網貸機構先要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後,才在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指引》對於已經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機構預留6個月的過渡期,為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系統改造等工作留出時間。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資金存管機制實現了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同時,商業銀行加強了對網貸資金在交易流轉環節的監督,有效防範了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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