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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受賄行賄一審被判10年

2017-02-24 15: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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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2月24日電(記者 王研)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進行一審宣判:高勁松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12月27日,臨滄市中院在昆明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間,高勁松利用擔任昆明市委常委、五華區區委書記、昆明市常務副市長、玉溪市市長、曲靖市委書記、昆明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貸款、土地置換、工程招標、工程款撥付、工作調動及政策落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1191.36029萬元,其中既有美元、港幣、人民幣,也有價值近700萬元的黃金、玉石。2010年和2011年春節期間,高勁松為謀求職務升遷,先後兩次通過張慧清(白恩培妻子)向時任中共雲南省委書記的白恩培行賄共計港幣200萬元。

臨滄市中院審理認為:高勁松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並數罪並罰。高勁松歸案後,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如實交代的受賄犯罪與辦案機關掌握的行賄罪相比屬重罪,對其所犯受賄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綜上,被告人高勁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72.25245萬元繼續追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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