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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進一步放寬城市落戶條件

2017-02-25 14:29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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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進一步放寬城市落戶條件
力爭“十三五”期間63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

2月23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江西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出臺,確定“十三五”期間,我省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推動63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堅決打破橫亙在流動人口與城市之間的“玻璃門”,實現“人在哪居住,戶籍就在哪”。

方案確定,“十三五”期間,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年均轉戶100萬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0%左右,各設區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為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方案明確,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1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方案對落戶程序進行了標準簡化,明確十種情況可在當地在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南昌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2年,並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其他設區市中心城區,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夫妻之間投靠配偶到城鎮落戶,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鎮落戶,不受年齡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的人員,不受住房面積、金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辦理了營業執照的人員,不受投資納稅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已就業的,可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未就業的,均可通過先落戶後就業的辦法在城鎮辦理落戶手續。原農村籍應屆畢業生,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畢業2年內,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登記常住戶口。

中專以上院校(含職業院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軍人退伍、復員、轉業的,根據本人意願,可在安置地或就業(創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除外)回國定居的,根據本人意願,可在就業(創業)地、原戶口登出地、原籍或直系親屬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舉家在城鎮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根據本人意願,可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獲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並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方案還提出,要加快辦理城區農業人口轉戶,著力推進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失地、半失地農業人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按照隨徵隨轉的原則,及時將城區被徵地農業人口登記為居民戶口;根據各地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能力,逐步將城區其他農業人口登記為居民戶口。(記者 楊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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