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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設項目需繳納保障金防止農民工薪酬被拖欠

2017-03-01 11: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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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3月1日電(記者 謝櫻)記者1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湖南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正式發佈,湖南建設項目需預先繳納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以防止農民工勞動報酬被拖欠、剋扣。

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房屋及市政項目)或施工企業(交通、水利項目)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按照一定比例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四部門採取聯合招標(或特定銀行)等方式確定的銀行賬戶交存的專項資金。

辦法規定,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交存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價款(或總造價)的2%,一個報建工程項目交存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不少於10萬元,省重點建設交通項目按1.5%合同金額交存。

承接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辦法實施前三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行為進行認定,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行為的,發包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當年免交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

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只用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確認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且施工企業暫無償還能力的應急支付,支付金額不得超過該工程項目交存保證金數額,不得跨工程項目使用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

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交存的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在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且確認農民工勞動報酬得到了正常支付後返還60%,完成全部工程量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無拖欠行為後返還剩餘部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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