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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入滇池河道保護“升級”
明確若干禁止性規定

2017-03-01 18: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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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3月1日電(記者侯文坤)新修訂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條例》1日起正式實施。新《條例》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保護與管理,尤其結合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需求,增加了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的內容。

據介紹,昆明市2010年制定並施行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條例》,明確了河道管理職責、健全了河道管理制度、界定了河道管理範圍。隨著昆明市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對河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為解決2013年雲南省頒佈施行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中涉及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部分內容與現行河道管理條例規定不一致的問題,昆明市對《條例》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

新《條例》特別規定,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範圍為河道兩岸堤防上口外側邊緣線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內的區域。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範圍內,結合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需求,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內游泳”“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懸挂、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洗浴,清洗車輛、衣物、衛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體的物品”等內容。針對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範圍內“利用船舶等水上設施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的違法行為,將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至5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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