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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修改<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

2017-03-09 11:07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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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修改〈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正式公佈,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增加了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方式,加大了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力度,這將有助於進一步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修改背景

為了提升專利質量,2007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出臺了《若干規定》,其中列舉了2種典型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並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該《若干規定》的實施對於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現實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比較突出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需要予以規制。

2015年12月,《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發佈,明確提出要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解決知識産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2016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印發的《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也將修訂《若干規定》列為完善法律法規的措施之一,作為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的基礎支撐。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國家知識産權局決定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修改《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條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6年8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啟動了《若干規定》修改工作。結合立法後評估以及近年來的調研情況,經過認真研究,並徵求地方知識産權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和專利代理機構意見,形成了《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並於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在國務院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和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32個單位和個人提出的58條意見和建議。經整理、歸納、分析和論證,國家知識産權局採納了部分意見。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草案(送審稿)》。經局務會審議通過後,2017年2月28日,國家知識産權局正式公佈了修改後的《若干規定》。

修改內容

據了解,和現行的《若干規定》相比,修改後的《若干規定》主要在兩大方面進行了變動,一是增加了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方式,二是加強了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措施。

在增加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方式方面,現行《若干規定》中,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涉及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或者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而在現實中出現的新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主要還包括將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進行簡單替換或者拼湊後提交多件專利申請;以編造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的方式提交多件專利申請;通過計算機技術隨機生成産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等類似手段提交多件專利申請。因此,需要在《若干規定》中增加上述行為方式,以更好地規範專利申請行為。”該負責人介紹,此外,由於現實中還存在個別單位或者個人代為撰寫、幫助他人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情形,此次修改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將幫助他人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行為也納入了《若干規定》中。

在加強針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措施方面,修改後的《若干規定》對原有的6項處理措施中的幾項作出了修改。“為了進一步增強威懾作用,加大對於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力度,修改後的《若干規定》對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在不予減繳專利費用、要求進行補繳的基礎上,視情況自本年度起5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該負責人表示,對於享受資助和獎勵的申請人,各級知識産權局除了不予資助、獎勵、進行追還外,視情況自本年度起5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對於進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申請人、代理機構或者幫助他人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相關信息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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