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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核未通過暫停審批新增項目

2017-03-13 09:11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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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對各地開展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
考核未通過暫停審批新增項目

日前,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試行)》,自2017年至2020年,我省將逐年對上年度各地實施“水五十條”情況進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暫停審批有關市相關責任控制單元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2016年初,我省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採取50條措施努力實現全省水環境安全。

考核細則提出,考核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剛性要求,兼顧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水環境質量目標包括:地表水水質目標完成情況,主要是水質優良比例、劣V類水體控制比例和總體達標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比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地下水質量穩定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質狀況等。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包括優化發展格局、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飲用水安全保護、海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機制等。

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結果劃分等級,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如果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分大於等於60分,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即為考核結果;評分小于60分,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考核結果。

考核細則明確,各地黨委、政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對本地落實國家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考核結果負總責。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省水辦會同省委組織部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結合省水辦提出的整改意見,予以督促;暫停審批該市有關責任控制單元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評文件,責令相關部門對直接影響考核結果的重點排污單位和項目,採取超常措施限産限排和應急強化處置。整改期滿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該市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

2021年對2020年度進行終期考核。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市,加大問責力度,除上述措施外,必要時由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對水質改善明顯和進步較大的市進行通報表揚。省級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記者 段麗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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