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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頒布最新綜合地價及補償標準

2017-03-18 07:55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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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頒布最新《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産值標準》。新版綜合地價及補償標準自即日起執行,2012年頒布的補償標準同時廢止。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統一年産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産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産值的30倍補償。以蘭州市城關區為例,水澆地統一年産值為8.59萬元每公頃,補償標準為189.04萬元每公頃;旱地統一年産值為6.87萬元每公頃,補償標準為151.23萬元每公頃。

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方面,蘭州市城關區各街道城市規劃區內部分地價高居全省榜首,為489.58萬元每公頃;青白石街道城市規劃區內部分地價為400.56萬元每公頃;火車站以東、南山路以南城市規劃區內部分,焦家灣街道,火車站街道,五泉街道,東崗街道,伏龍坪街道村莊所在地地價為378.58萬元每公頃。據悉,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

土地徵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此,我省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把握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後建設費用增加、被徵地農民受益變化,細緻細心細微地部署徵地補償事宜,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佔徵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徵收中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記者 孫海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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