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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調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方式

2017-03-28 10:03 來源: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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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日出臺新政,簡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調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錄方式,採取集中招錄與分散招錄相結合,由原來一年集中兩次筆試、集中兩次招錄調整為一年集中一次筆試、集中一次招錄和分散多次招錄。

新近下發的 《關於深化簡政放權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 (簡稱 《通知》),對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 明確,取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的前置核準備案,分類減省辦事程序,進一步提高聘用備案工作效率。

《通知》 提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優化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進一步為專業技術人才的成長拓展空間。賦予不同規格事業單位,不同等級崗位的自主統籌設置權,進一步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

《通知》 要求,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針對簡政放權的具體事項,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明確人社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和考生各自責任,確保程序規範、放權有序。

針對市民關心的事業單位公開集中一次招錄成績的有效期,上海市人社局回應,一次招錄考試成績的有效期,是指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發佈前有效。用人單位在集中招錄後還有用人需求的,可依據集中筆試成績隨時組織公開招聘,並按照一定比例直接確定面試人員。考生可根據崗位招聘條件,應聘相應崗位,不再進行筆試。如另有筆試需要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自主組織實施,筆試成績以用人單位組織的筆試成績為準。

今年新政實施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將於4月中旬發佈,屆時將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等網站發佈。(記者 錢蓓)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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