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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2017-03-28 15:1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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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7〕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物流統計是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於準確把握物流運行情況和發展趨勢具有重要作用,也為科學制定物流規劃和政策,加強宏觀調控提供重要參考。根據物流業發展需要和部門統計的有關規定,我委對《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物流統計工作。各地物流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統計工作的牽頭組織和綜合協調作用,會同統計部門和行業協會,嚴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實各項統計任務,全面做好本地區的物流統計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人力、物力和經費支持,保證統計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尚未開展統計工作的省、區、市,要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創造條件儘快開展起來。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做好技術支持。我委將每年對各地物流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二、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要按照《制度》要求遴選調查企業,加強調查企業和填報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逐步建立規範的物流統計臺賬,如實準確填報調查表,切實提高調查數據質量。要緊緊圍繞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深化數據挖掘和分析,更加準確地反映物流運行態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為相關決策提供依據。

三、及時報送相關材料。調查企業要按照《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和內容報送重點企業調查表。各地要于4月30日前向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報送上一年度工作總結、物流統計核算數據與分析報告、重點企業調查資料等。

附件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