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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實施意見

2017-03-29 11:31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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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部署,結合水利建設實際,近日,水利部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在放寬市場準入、減輕企業負擔、規範招標投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依法依規監管等方面提出18條具體措施。一是在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設置法律法規之外的市場準入門檻,不得以備案、登記、註冊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註冊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水利建設業務,不得將在本地區註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參加本地區培訓等作為外地註冊企業進入本地水利建設市場的準入條件。二是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市場準入違法違規設定收費項目或變相實施收費、有償服務,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保證金。對保留的保證金,可以以銀行保函繳納,並嚴格按規定及時返還。建設單位不得在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強制扣押企業和人員相關證照證件。三是在招標投標環節,強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招標範圍、提高招標標準。四是在事中事後監管方面,要求加強對市場主體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關鍵崗位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查處力度,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將其信用信息全面應用於資質審核、評優評獎、評標等工作中。五是依法依規監管方面,強調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不得擅自設立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監管事項。改進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制度等。

《實施意見》出臺後,將對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規範市場監管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保障大規模水利建設順利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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