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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列出“18個不得”

2017-03-31 19: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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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3月31日電(記者 程士華)為激發市場活力,安徽省近日發佈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為行政權力列出“18個不得”,規範政府行為。

在30日召開的安徽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安徽省物價局副局長王啟康介紹,安徽省制定出臺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政府有關行為。

實施意見為行政權力劃定了“18個不得”,其中,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5個,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5個,涉及影響生産經營成本標準4個,涉及影響生産經營行為標準4個。

比如,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不得設置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等;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等;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者扣留各類保證金,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挂鉤,不得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等;不得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産經營敏感信息,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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